安徽會計從業考試《財經法規》知識點: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
1.納稅地點
居民企業 | 一般情況 | 以登記注冊地為納稅地點 |
登記注冊地在境外 | 以實際管理機構所在地為納稅地點 | |
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的,應當匯總計算并繳納企業所得稅。 | ||
非居民企業 | 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 | 以機構、場所所在地為納稅地點。(不包括與所設立的機構場所無關的境內所得) |
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 | 以扣繳義務人所在地為納稅地點 |
2.納稅期限
(1)企業所得稅按年計征,分月或者分季預繳,年終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2)納稅年度的實際經營期不足12個月的,應當以其實際經營期為一個納稅年度。
3.納稅申報
(1)分月或分季預繳。應當自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15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
(2)匯算清繳。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后5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或應退稅款。
(3)企業在報送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當按照規定附送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有關資料。
時間:2015-10-26 責任編輯:zgkspx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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