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ABCD |
解析:【答案解析】 消費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1)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的,按不同的銷售結算方式確定,分別為:①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結算方式的,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或者無書面合同的,為發出應稅消費品的當天。②采取預收貨款結算方式的,為發出應稅消費品的當天。③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方式的,為發出應稅消費品并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④采取其他結算方式的,為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2)納稅人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的,為移送使用的當天。(3)納稅人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為納稅人提貨的當天。(4)納稅人進口應稅消費品的,為報關進口的當天。依據:2016年教材第四章第211頁。 |
答案:ABCD |
解析:【答案解析】 出租文化場所和體育比賽場所的,屬于“服務業-租賃業”。交通部門有償轉讓高速公路收費權行為,屬于營業稅征收范圍,應按“服務業??租賃業”稅目征收營業稅。房地產公司出租土地使用權的也屬于“服務業??租賃業”。依據:2016年教材第四章第219頁。 |
答案:ABD |
解析:【答案解析】 選項A、B兩種情形不允許開具專用發票,選項D不屬于增值稅征稅范圍,也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應向購買方開具專用發票。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1)商業企業一般納稅人零售煙、酒、食品、服裝、鞋帽(不包括勞保專用部分)、化妝品等消費品的;(2)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適用免稅規定的(法律、法規及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3)向消費者個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4)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需要開具專用發票的,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依據:2016年教材第四章第183頁。 |
答案:C |
解析:【答案解析】 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后的差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則劉某應納營業稅=(450-380)×5%=3.5(萬元)。依據:2016年教材第四章第220頁。 |
答案:D |
解析:【答案解析】 自2014年12月1日起,調整現行消費稅政策,取消汽車輪胎稅目;取消車用含鉛汽油消費稅。因此選項AB錯誤,木質衣柜不屬于征收消費稅的范圍,故也不選。依據:2016年教材第四章第193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