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增值稅的征稅范圍
1.征稅范圍的一般規定
(1)銷售貨物;
(2)進口貨物;
(3)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4)提供應稅服務(包括交通運輸業、郵政業、電信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
【解釋1】前3項一直屬于增值稅的征稅范圍;第4項原來屬于營業稅的征稅范圍,現在改征增值稅。需要說明的是,第一單元主要針對前3項展開論述,第4項營改增的問題將在第二單元專門論述。
【解釋2】貨物是指有形動產,包括電力、熱力、氣體在內,但不包括“不動產”。
【解釋3】單位員工為本單位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不屬于增值稅的征稅范圍。(2014年判斷題)
【例題1•判斷題】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不征收增值稅。( )(2014年)
【答案】√
【例題2•單選題】根據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不屬于增值稅征稅范圍的是( )。
A.銷售電力
B.銷售熱力
C.銷售天然氣
D.銷售房地產
【答案】D
2.視同銷售貨物(2013年多選題、2014年多選題、2015年單選題、2015年多選題)
(1)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2)銷售代銷貨物。
【解釋】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時,委托方視同銷售貨物,增值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委托方收到代銷清單的當天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貨款的當天;未收到代銷清單及貨款的,為發出代銷貨物滿180天的當天。受托方(銷售代銷貨物)售出代銷貨物時發生增值稅納稅義務,按照全部銷售額計算銷項稅額。
(3)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4)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解釋】非增值稅應稅項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稅應稅勞務(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業)、轉讓無形資產(包括但不限于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不動產和不動產在建工程。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于不動產在建工程。
(5)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解釋】個人消費包括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
(6)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7)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8)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解釋1】對于第3~8條,其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解釋2】納稅人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第4~8條時,均視同銷售貨物。
【解釋3】(1)將“外購”的貨物用于“投資、分配和贈送”時,視同銷售,應計算銷項稅額,其對應的進項稅額準予抵扣;(2)將“外購”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時,不視同銷售,其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解釋4】視同銷售行為發生時,應計算銷項稅額,其銷售額按照下列順序確定:(1)按照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2)按照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3)按照組成計稅價格確定。
【案例】(1)甲卷煙廠(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自己生產的卷煙用于集體福利,視同銷售,應按照該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計算銷項稅額;生產卷煙所外購煙絲的進項稅額,凡符合規定的,允許抵扣;(2)甲卷煙廠將外購的餅干用于集體福利,不視同銷售;外購餅干的進項稅額也不得抵扣。
視同銷售
用途 | 自產、委托加工收回的貨物 | 外購的貨物 |
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 √ | × |
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 √ | × |
投資 | √ | √ |
分配 | √ | √ |
無償贈送 | √ | √ |
【例題1•單選題】甲市的A、B兩店為實行統一核算的連鎖店。根據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定,A店的下列經營活動中,不屬于視同銷售貨物行為的是( )。
A.將貨物交付給位于乙市的某商場代銷
B.銷售丙市某商場委托代銷的貨物
C.將貨物移送到B店用于銷售
D.為促銷將本店貨物無償贈送給消費者
【答案】C
【解析】A店將貨物移送到“本市”的B店用于銷售,不屬于視同銷售行為。
【例題2•多選題】根據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應視同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的有( )。(2014年)
A.將購進貨物分配給股東
B.將購進貨物用于集體福利
C.將購進貨物無償贈送給其他單位
D.將購進貨物投資于其他單位
【答案】ACD
【例題3•單選題】根據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行為中,應視同銷售貨物行為征收增值稅的是( )。(2015年)
A.購進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B.購進貨物用于個人消費
C.購進貨物用于無償贈送其他單位
D.購進貨物用于集體福利
【答案】C
【例題4•多選題】根據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發生的下列情形中,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進項稅額的有( )。(2013年)
A.將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
B.將購進的貨物用于修繕廠房
C.將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給客戶
D.將購進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
【答案】BD
【例題5•多選題】根據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發生的下列情形中,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有( )。(2014年)
A.用于廠房建設
B.用于個人消費
C.用于集體福利
D.用于對外投資
【答案】ABC
【例題6•多選題】根據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行為中,外購貨物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有( )。(2015年)
A.將外購貨物無償贈送給客戶
B.將外購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聯營單位
C.將外購貨物用于本單位職工福利
D.將外購貨物分配給股東
【答案】ABD
3.混合銷售(2010年單選題)
(1)一般規定
①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和個體工商戶以及以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為主,并兼營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一并征收增值稅。
②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混合銷售行為,一并征收營業稅。
(2)特殊規定
銷售“自產貨物”并同時提供“建筑業勞務”的,應當分別核算貨物的銷售額和非增值稅應稅勞務(建筑業)的營業額,貨物的銷售額繳納增值稅,建筑業勞務的營業額繳納營業稅;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貨物的銷售額,核定后,還是分別繳納增值稅和營業稅。
【案例】甲公司將自產貨物(如鋁合金門窗、玻璃幕墻)銷售給乙公司并負責安裝。根據合同約定,貨物的銷售額為2000萬元(含稅),安裝費用為300萬元。甲公司的行為屬于特殊的混合銷售行為,分別核算的,分別繳納增值稅和營業稅;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貨物的銷售額,核定后,還是分別繳納增值稅和營業稅。
【例題•單選題】根據營業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混合銷售行為中,應當一并征收營業稅的是( )。(2010年)
A.貿易公司銷售貨物的同時負責安裝
B.百貨商店銷售商品的同時負責安裝
C.建筑公司提供建筑業勞務的同時銷售自產貨物并實行分別核算
D.餐飲公司提供餐飲服務的同時銷售酒水
【答案】D
【解析】(1)選項AB:屬于增值稅的混合銷售行為,應當一并征收增值稅;(2)選項C:提供建筑業勞務的同時銷售自產貨物的行為,應當分別核算應稅勞務的營業額和貨物的銷售額,其應稅勞務的營業額繳納營業稅,貨物銷售額繳納增值稅;(3)選項D:屬于營業稅的混合銷售行為,應當一并征收營業稅。
4.兼營
納稅人兼營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的,應分別核算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和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的營業額,分別繳納增值稅和營業稅。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核定后,還是分別繳納增值稅和營業稅(而非一并征收增值稅)。
【相關鏈接】納稅人兼營免稅、減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免稅、減稅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不得免稅、減稅。
【例題•單選題】根據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應繳納增值稅的混合銷售行為的是( )。
A.某建材商店在銷售建材的同時又為其他客戶提供裝飾勞務
B.某汽車制造公司在銷售汽車的同時又為該客戶提供修理勞務
C.某塑鋼門窗銷售商店在銷售外購塑鋼門窗的同時又為該客戶提供安裝服務
D.某郵局銷售集郵商品的同時又為該客戶提供郵政服務
【答案】C
【解析】(1)選項A:屬于兼營行為,應分別繳納增值稅和營業稅;(2)選項B:銷售汽車、修理汽車均繳納增值稅,不屬于混合銷售行為;(3)選項C:屬于混合銷售行為,根據商店的主營業務一并繳納增值稅;(4)選項D:提供郵政服務、銷售集郵商品均繳納增值稅,不屬于混合銷售行為。
5.應當征收增值稅的特殊項目(2015年多選題)
(1)貨物期貨(包括商品期貨和貴金屬期貨),在期貨的實物交割環節征收增值稅。
(2)銀行銷售金銀的業務,征收增值稅。
(3)典當業的死當物品銷售業務和寄售業代委托人銷售寄售物品的業務,征收增值稅。
(4)縫紉業務,征收增值稅。
(5)旅店業和飲食業納稅人銷售非現場消費的食品應當繳納增值稅,不繳納營業稅。
【解釋】(1)現場消費:營業稅;(2)非現場消費:增值稅。
(6)電力公司向發電企業收取的過網費,征收增值稅。(2013年判斷題、2014年判斷題)
(7)隨汽車銷售提供的汽車按揭服務和代辦服務業務征收增值稅;納稅人單獨提供按揭、代辦服務業務,不銷售汽車的,應征收營業稅。
(8)預制構件
基本建設單位和從事建筑安裝業務的企業附設的工廠、車間生產的水泥預制構件、其他構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單位或者本企業建筑工程的,在移送使用時,征收增值稅。
(9)納稅人提供的礦產資源開采、挖掘、切割、破碎、分揀、洗選等勞務,應當繳納增值稅。(2014年判斷題)
【例題1•判斷題】電力公司向發電企業收取的過網費,征收增值稅。( )(2013年、2014年)
【答案】√
【例題2•多選題】根據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增值稅征稅范圍的有( )。(2015年)
A.銀行銷售金銀的業務
B.貨物期貨
C.縫紉業務
D.飲食業納稅人銷售非現場消費的食品
【答案】ABCD
6.增值稅的免稅項目(2013年多選題、2014年判斷題)
(1)“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2)避孕藥品和用具;
(3)古舊圖書;
(4)直接用于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5)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6)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7)其他個人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解釋】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適用免稅規定的,可以放棄免稅權,應按規定繳納增值稅。放棄免稅權后,36個月內不得再申請免稅。
【例題1•多選題】根據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免予繳納增值稅的有( )。(2013年)
A.果農銷售自產水果
B.藥店銷售避孕藥品
C.王某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空調
D.直接用于教學的進口設備
【答案】ABCD
【例題2•判斷題】私營企業進口殘疾人專用的物品免征增值稅。( )(2014年)
【答案】×
【解析】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免征增值稅。
預祝考生2017年初級職稱輕松過關!
科目 | 班型介紹 | 價格 | 購買![]() |
---|---|---|---|
初級會計實務 | 精講班套餐:視頻課程(教材精講班+習題解析班+沖刺串講班)、講義資料、模考題庫、押題密卷。 | 290 |
購買![]() |
經濟法基礎 | 精講班套餐:視頻課程(教材精講班+習題解析班+沖刺串講班)、講義資料、模考題庫、押題密卷。 | 290 |
購買![]() |
2門全套 | 精講班套餐:視頻課程(教材精講班+習題解析班+沖刺串講班)、講義資料、模考題庫、押題密卷。 | 580 |
購買![]() |
科目 | 班型介紹 | 價格 | 購買![]() |
---|---|---|---|
初級會計實務 | 通關班套餐:視頻課程(教材精講班+習題解析班+沖刺串講班)+講義資料+模考題庫+押題密卷+當前不過,下期免費 | 480 |
購買![]() |
經濟法基礎 | 通關班套餐:視頻課程(教材精講班+習題解析班+沖刺串講班)+講義資料+模考題庫+押題密卷+當前不過,下期免費 | 480 |
購買![]() |
2門全套 | 通關班套餐:視頻課程(教材精講班+習題解析班+沖刺串講班)+講義資料+模考題庫+押題密卷+當年不過,下年免費。 | 960 |
購買![]() |
科目 | 班型介紹 | 價格 | 購買![]() |
---|---|---|---|
《初級會計實務》 | 協議班套餐:視頻課程(教材精講班+習題解析班+沖刺串講班)+講義資料+模考題庫+押題密卷+考試不通過,學費全額退(簽協議) | 1000 |
購買![]() |
《經濟法基礎》 | 協議班套餐:視頻課程(教材精講班+習題解析班+沖刺串講班)+講義資料+模考題庫+押題密卷+考試不通過,學費全額退(簽協議) | 1000 |
購買![]() |
2門全套 | 協議班套餐:視頻課程(教材精講班+習題解析班+沖刺串講班)+講義資料+模考題庫+押題密卷+考試不通過,學費全額退(簽協議) | 2000 |
購買![]() |
科目 | 版本和介紹 | 價格 | 購買![]() |
---|---|---|---|
初級會計實務 | 模考題庫綜合版:模擬考試+章節題庫+幻燈題庫+手機題庫系統 | 120 |
購買![]() |
經濟法基礎 | 模考題庫綜合版:模擬考試+章節題庫+幻燈題庫+手機題庫系統 | 120 |
購買![]() |
2門綜合版 | 模考題庫綜合版:模擬考試+章節題庫+幻燈題庫+手機題庫系統。 | 240 |
購買![]() |
科目 | 版本和介紹 | 價格 | 購買![]() |
---|---|---|---|
《初級會計實務》 | 【題庫和模擬考試系統實驗版】:模擬考試+章節題庫+幻燈題庫+手機題庫系統+押題密卷,考前最后模擬考試成績合格而考試不通過者,退還全部費用。 | 240 |
購買![]() |
《經濟法基礎》 | 【題庫和模擬考試系統實驗版】:模擬考試+章節題庫+幻燈題庫+手機題庫系統+押題密卷,考前最后模擬考試成績合格而考試不通過者,退還全部費用。 | 240 |
購買![]() |
2門實驗版 | 【題庫和模擬考試系統實驗版】:模擬考試+章節題庫+幻燈題庫+手機題庫系統+押題密卷,考前最后模擬考試成績合格而考試不通過者,退還全部費用。 | 480 |
購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