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有關負責人近日通報,自去年2月全國銀行業開展以“降低案件發生率、提高案件成功堵截率”為目標的案件專項治理工作開展以來,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累計發生各類案件1769件,涉案金額80多億元。其中,經濟案件和違規經營案件1337件,涉案金額20多億元;盜竊案、搶劫案和詐騙案432件,涉案金額60多億元。在感嘆治理工作成果的同時,也讓人驚異于案件涉案金額的巨大、社會危害的嚴重、社會影響的惡劣。
分析一些涉案金額大、且近年比較常見的商業票據舞弊案件,可以發現數量眾多的該類案件大致分成兩大類:
第一類是源于內部有關人員與外部勾結,以“真”票進行的舞弊行為;
第二類是外部人員以假票進行的詐騙行為。雖然這種犯罪行為幾乎一直伴隨著商業票據的發展而存在,但是,正像許多人類疾病可以預防一樣,對不同的商業票據犯罪行為,銀行可以通過采取不同的預防措施,以最大程度減少損失。
對于第一類商業票據舞弊行為,可以通過建立和實施有效的內部控制來應對。在內部制度的建立方面,大多數銀行在形式上都是具備的。但由于每項規定都有其時效性,各銀行還應該隨時關注銀行業務的新發展和相關部門的一些新規定,及時將一些新的規定補充進來。如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關于切實加強商業匯票承兌貼現和再貼現業務管理的通知》中,要求“適度集中再貼現業務管理”的,按照該要求以分行、省會(首府)城市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集中辦理再貼現業務取代逐級申請和下達限額、各中心支行分散操作的管理方式;提高商業承兌匯票比重,降低銀行承兌匯票比重;對票據貼現和轉貼現業務實行單獨的考核。這些規定的及時引入必將對降低商業票據引起的金融風險起到很大的作用。
完善制度的同時,還要采取措施保證這些內部控制制度實施的有效性。因為許多案件中,內控的實質失控才是發案的根源。如2006年2月揭露的我國銀行開年第一大案――中行雙鴨山銀行承兌匯票舞弊案中,從形式上看,中行作為中國的老牌大型國有銀行,一些基本的相關制度規定,如:要求章證分管、領導審批、會計復核都是有的。但不幸的是,涉案的5名銀行工作人員分別分管憑證、印章、復核和審批,會計內部控制中的全員控制原則、全面控制原則、內部牽制原則,在一條龍式的“舞弊流水”中,成為了一紙空文。結果是從2005年8月至12月,在黑龍江省集賢縣富強糧油貿易有限公司沒有足額保證金的情況下,該行先后為其開具空白銀行承兌匯票45張。該公司在山東四家銀行陸續將45張承兌匯票貼現,票面金額合計4.325億元。今年3月的沈丘案件也與之類似。在這些案件中,制度本身已經成為裝飾,問題不是制度,而是執行制度的人。要解決人的問題,除了對職工的道德教育之外,還要有合理的激勵制度和外部的監督機制。
從會計的內部控制角度,可以實行銀行內部各崗位之間,分行、支行相關崗位之間定期或不定期的崗位輪換制度,同時明確商業票據處理的程序并執行嚴格的內部崗位牽制制度。顧忌之下,這種串通作案的情況肯定會大大減少。另外,真實而不是流于形式的內、外部的審計制度也是震懾內部犯罪的有效制度。
對于第二類商業票據詐騙行為,則關鍵要提高經辦人員的職業敏感和職業判斷。首先要對承兌申請人的資格和資信進行深入調查,并要求充足的保證金或質押物。對于一些可疑匯票,柜臺工作人員可以通過內部渠道進行電查或信查,甚至去出票銀行柜臺查詢,在兼顧效率的同時進一步查驗,不能夠放過任何的懷疑。要特別關注一些大額,尤其是信用等級較低的客戶出具、貼現的票據。有的假匯票因為匯票紙質、印刷、印鑒與真匯票有較大的差異而比較容易判定,但隨著科技的進步,造假者的技術也日益完善,商業票據的欺詐行為在形式上越來越難以辨別。如在河南、內蒙等地的銀行曾出現“克隆”銀行承兌匯票的行為,即根據真匯票“克隆”出與真匯票一模一樣的假匯票,而且可以通過電話、電報查詢。但假的畢竟是假的,真票與假票在填寫的筆跡上一定存在差異,只要過機上網查詢就會露出馬腳。只要經辦人員嚴守操作規程,保證每個環節都認真查驗,假票是可以查驗出來的。不過也要意識到,機器畢竟也是人發明和控制的,網絡金融犯罪率也趨于上漲,因此要想保住最后一道關卡的有效性,就要保證銀行網絡的安全。
人的創造力是無限的,尤其是在利益的驅動之下。因此要實現銀行業“降低案件發生率、提高案件成功堵截率”的目標,銀行應該內外兼修。(中國財經報 趙欣 2006-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