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標題:“企業所得稅法正式公布”
“兩稅合并”明年1月1日起施行,行業凈利潤預計平均增加5%至8%
昨日,國家主席胡錦濤簽署了第63號主席令,正式公布于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上表決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企業所得稅法將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據新稅法,外資企業將與內資企業一樣繳納統一的25%所得稅,不再享有稅收優惠。此外,外資企業單獨享受的稅前扣除優惠、生產性企業再投資退稅優惠、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上的優惠等今后也將與內資企業統一。
公平的新稅收優惠機制
為適應當前經濟形勢的發展,新的企業所得稅法的制定根據新的社會、經濟形勢進行了完善、修訂和補充。
如適應當前節約型經濟建設的要求,對環保、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給予一定比例的投資抵免。適應資本弱化不斷推陳出新的避稅措施,新企業所得稅法中規定了反資本弱化的相關規則,采用了國際通行的預約定價安排,并制定了一般反避稅條款作為對避稅的一般防范性規定。
在構建平等的稅收法治環境和市場競爭環境的同時,新企業所得稅法亦同時兼顧了稅收的宏觀調控作用,調整了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優惠方式和內容,構建了“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的新稅收優惠機制。
全國人大對稅法草案修改15處
上周結束的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根據代表意見對企業所得稅法草案共進行了15處修改。
主要的內容修改包括:將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的應納稅所得額扣除比例從年度利潤總額的10%進一步提高到12%。在草案中增加符合條件的企業節能節水項目所得可免征、減征所得稅的規定。不再具體列舉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將“企業從事港口、碼頭、機場、鐵路、公路、電力、水利等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修改為“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等內容。
社會科學院財政與貿易經濟研究所研究員楊志勇表示:“這些修改主要是從鼓勵企業進行公益事業,節能環保等方面出發的。稅收優惠政策的導向轉向更加貼近或有利于產業結構的調整。”
行業凈利潤平均增加5%至8%
中信證券研究部副總裁程偉慶認為,由于企業所得稅稅率的下調,行業凈利潤將平均增加5%至8%。原來稅負偏高的金融、食品、釀酒、鋼鐵等板塊的公司受益較大,而高科技、機械類公司由于原來享受所得稅優惠,此次稅率下調對它們業績影響不大。一直享受優惠稅率的經濟特區上市公司受益也不明顯。
平安證券研究所研究人士認為,新的所得稅法取消了內資企業計稅工資制度,擴大費用抵扣限額等,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減少。這對高人力成本的金融,高銷售費用的釀酒、商貿等企業構成利好。目前銀行、飲料、通信、煤炭、鋼鐵、石化、商貿、房地產等行業的實際稅負高于25%,上述行業將因此受惠。造紙行業稅負接近25%,行業整體受益不大。電力、有色金屬冶煉、交通運輸、醫藥生物、紡織服裝、汽車、家電、機械設備、電子元器件等行業多數企業稅負水平低于25%,并不能享受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合并帶來的好處。
三大會計師事務所盛贊新稅法
本報訊(記者孟斯碩)安永、普華永道和德勤這三大國際會計師事務所日前分別就新企業所得稅法發表評論。三大會計師事務所普遍認為,新稅法符合中國當前的國家經濟政策,可以說是有意識地為實現若干國民經濟、社會及環境目標而精心設計的結果。
安永認為,新稅法規定了更多的與交易和公司結構緊密相關的經營實質的強制性措施。在新稅法下,中國稅務當局將擁有更多進行納稅調整的權力。安永建議在中國經營的跨國公司應評估新的稅收優惠并且考慮如何將其最佳地應用到中國的新投資中。
普華永道認為,這次稅改不是中國對吸引外資政策的大改變,而是以調整吸引外資的方向為目的。中國認為以往利用稅制特別是所得稅優惠政策作為吸引外資的手段已不再明顯,反而現在用來引導產業投資方向更為需要了。
德勤會計事務所認為,新稅法應能為所有市場參與者提供一個更透明、更穩定及更具預見度的稅制。對于外資企業,失去廣泛享有的稅收減免及低稅率的優惠政策,將促使他們重新考慮其業務模式、投資結構、投資地點選擇及融資策略并做出相應調整。鑒于不再大范圍地享有免稅期,外資企業及外國投資者需要制定出相關策略,通過國際稅收規劃來增加全球稅務利益,在規劃中應更多地考慮國際通行的稅項規劃工具。(新京報 孟斯碩 2007-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