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原來由多個行業主管部門自行管理的發票,將統一歸由稅務部門管理,這無疑給涉及多個行業的企業集團帶來了“福音”,降低了企業進行發票管理的成本。
日前,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發出通知,將《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全文公布,征求社會各界意見,更適應當前經濟形勢需要的發票管理辦法有望出臺。發票管理的歷史沿革
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經營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取得的用以摘記經濟業務活動并具有稅源監控功能的收付款(商事)憑證。稅務機關是發票的主管機關,負責發票印制、領購、開具、取得、保管、繳銷的管理和監督。作為國家征稅的重要依據,發票從它誕生的第一天起,就注定要受到各方,特別是征稅人和企業財務人員的高度重視,而每次發票管理辦法的變動,也都會對企業的財務工作產生一定影響。
1993年12月開始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是當前現行的發票管理辦法。在此之前,我國的發票管理辦法,則一直參照1986年發布的《全國發票管理暫行辦法》和1991年發布的《關于對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發票管理的暫行規定》。從這個角度講,1993年12月施行的現行發票管理辦法可以看成是對先前兩部法規的沿續和綜合。
《征求意見稿》與現行辦法一脈相承,在管理原則、管理標準和管理方式上有很多相似之處,但由于社會經濟形勢變化迅猛,發票管理辦法不可能一勞永逸,必須與時俱進、及時完善。發票管理亟待加強
發票管理應當與經濟形勢同步發展,只有這樣才能真正發揮發票監測收入、保障稅收等重要職能。但現行發票管理辦法不能很好地適應當前經濟形勢的需要,改革發票管理勢在必行。
首先,是成本管理的需要。舉個例子:新形勢下,很多企業都走上了“多元化”的道路,經營業務覆蓋多個行業。然而,根據現行辦法的規定,國有金融、郵電、鐵路、民用航空和水上運輸等單位的專業發票(如客票、貨票、機票等)由各行業主管部門自行管理,這就無形中加重了企業發票管理方面的成本負擔。此外,在現行發票管理辦法中,有關成本的爭議遠不止此例。
其次,是財務信息化的呼喚。從1993年至今的14年,財務信息化遍及經濟社會的每個角落,企業的經營方式發生了劇變。然而,現行的發票管理辦法是基于手工填寫紙質發票而制定的,這與如今相當多的企業都已經實行了無紙化辦公的現狀相去甚遠。另外,稅控機的出現更是轉變了稅收人員的工作方式。這說明,在財務信息化飛速發展的階段,信息化已經成了發票管理的“短板”,亟待加強。《征求意見稿》的便利之處
根據國務院法制辦的通知,對比現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的主要內容包括:法律銜接、信息化管理、經驗補充、強化處罰等方面,這些方法無疑將大大提升我國發票管理的時效性和適應性。
第一,降低成本。根據《征求意見稿》,原來由多個行業主管部門自行管理的發票,將統一歸由稅務部門管理,這無疑給涉及多個行業的企業集團帶來了“福音”,因為這樣一來,由于不同行業單獨管理而形成在企業內部的發票管理成本,將“轉移”到稅務部門身上。與此同時,第三十九條規定,“對已經安裝使用稅控裝置并符合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條件的,可以不再逐筆開具發票,但付(收)款方要求開具發票的必須開具”,對于一些小企業而言,此舉將使其降低成本。另外,《征求意見稿》中對發票管理現代化、信息化的一些新制度和新措施也進行了說明,并針對“非紙質發票”的管理問題,在第三十五條中給出了明確指向。所有這些信息手段的利用勢必有助于降低企業成本。
第二,降低風險。此次發票管理辦法的調整,除了能夠在成本上給企業帶來便利外,還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企業的財務風險。《征求意見稿》在第六章中對增值稅進行了特別規定,包括:“確認專章的稅務登記證、增值稅專用發票應當使用防偽稅控系統開具、國家對增值稅專用發票實行最高開票限額許可制度”等總計七條內容,這些舉措的實施大大降低了騙取抵扣稅款、騙取出口退稅等稅案發生的概率,這對于防范企業的稅案風險十分有利。此外,《征求意見稿》根據這幾年相繼修訂和制定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重新調整了罰款數額,加大了對違規者的處罰力度,這些舉措也將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遏制風險的作用。
(中國財經報 2007-8-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