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十一五期間,我們能看到我國稅制改革的清晰軌跡,比如,增值稅轉型改革全面實施,個稅起征點數次上調,農業稅不再征收……可以說,在過去的幾年內,我國稅制改革取得了不少成績,也受到社會各界越來越熱切的關注。我們在欣喜的同時,也意識到我國稅收工作面臨著新的挑戰。
比如,要求在實行結構性減稅政策的同時,必須在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加強稅收征管和加快稅制改革步伐三者間探求保持稅收收入穩定增長,保證“兩個比重”不低于合理水平,保證財政收支平衡的合理機制,這是財稅系統目前面臨的一個重要難題。當然,還有其他方面挑戰的存在要求我們在稅制改革方面邁出更大步伐,為化解這些矛盾采取實實在在的有效舉措。
展望2011年乃至整個“十二五”期間我國稅收工作大勢,筆者想談以下幾點。
稅收增長要與收入分配改革結合起來
我們知道,稅收收入是我國財政收入最主要的來源,目前占預算收入的95%以上。沒有強大的財力支持,要完成我國改革發展穩定的各項任務是不可能的。所以,保持穩定的稅收增長這個問題很關鍵。
在過去幾年內,我國采取了一系列結構性減稅措施,有效地緩解了金融危機的影響,但減稅必然在短期內帶來國家稅收收入的減收。近兩年,我國稅收收入增長改變了1994年以來連年大幅度超收的局面,給財政平衡和國家宏觀調控帶來一定壓力。
目前國際經濟形勢雖然出現了某種好轉的勢頭,但還極不穩定。要在經濟穩定增長的基礎上保持稅收收入與經濟增長的同步關系,除了加強稅收征管、挖掘稅源潛力以外,還必須對稅收制度和稅收政策進行必要的調整,使稅收負擔有減有增。
其著力點就是在保持宏觀稅負總體穩定或略有增長的前提下,通過大力清費立稅,把各種帶有準稅收性質的非稅收入盡量納入稅收軌道,以稅的形式來征收,從而規范政府籌資行為,強化稅收收入的主渠道作用,提高稅收收入在政府財政收入中的比重,建立稅收收入穩定增長的機制,這是2011年及“十二五”期間政府必須考慮的重要問題。
在”“十二五“期間,保持國家稅收穩定增長的同時,也需要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面邁出更大步伐,要將稅收增長與收入分配改革結合起來,加大國民收入分配格局的調整力度。我認為應采取以下措施進行調整。
第一,適當提高央企及壟斷行業的政府分紅比例;第二,將個人所得稅的分類征收制改為分類綜合征收制,將自然人申報改為家庭申報、夫妻聯合申報,適當提高工薪收入的免征額標準,并使之有彈性,調整收入級差和稅率,適當減輕工薪階層的稅負,加大收入監控機制建設力度;第三,加快房地產稅和車船稅的改革步伐,使擁有較多財產及取得較多財產收入的單位和個人負擔更多的稅,并探討開征遺產贈與稅的可行性;第四,適當調整消費稅的稅目稅率,對消耗不可再生能源、資源的消費品、有害生態的消費品、奢侈性消費品和非生活必需品征收更多的稅。
新疆資源稅改革將會推至全國
早在2009年的丹麥首都哥本哈根召開的世界氣候大會上,溫家寶總理代表中國政府向全世界鄭重承諾,到2020年,要將我國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在現有基礎上削減40%?45%甚至更多,這必然對我國產業結構的升級換代和稅收體系的綠色化進程產生長遠而重大的影響,這也使得我國“十二五”期間的稅制改革任務將更為繁重。
面對溫室氣體排放、污染物排放以及不可再生資源和能源大量浪費的嚴峻形勢,運用稅收手段進行調控,無疑是一個有效的選擇。
稅制改革的優勢在于結構調整。筆者認為,通過對消費稅、營業稅、房地產稅、車船稅等的調整,使稅收制度更加鮮明地體現國家的產業政策和消費政策導向,將成為2011年 乃至“十二五”期間稅制改革和政策調整的重要課題。
在資源稅改革方面,新疆的資源稅改革是促進新疆經濟發展的一個信號。從某種意義上說,不僅僅是為了發展經濟,加強新疆的經濟穩定,還是為了強化新疆在政治格局的重要地位,有戰略的意味,還有政治、軍事和國際意義。
筆者認為,可以將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的資源稅改革推進到全國,分階段大幅提高資源稅的稅負水平,改從量計征為從價計征,加重資源的開采成本和使用成本,鼓勵企業走循環經濟之路,鼓勵開發和使用綠色能源及產品,實現經濟結構的快速轉型。
不過,資源稅改革如果在全國推行,難度很大,因為涉及到很多相關部門的利益,甚至很多產業鏈也要受到影響。所以,在資源稅改革的過程中,各方面的利益關系還需要更好的平衡,如果能給予相關部門補貼以緩解資源漲價的壓力,讓各部門都能接受,這樣資源稅改革才能給好的在全國范圍內推動。
另外,環境稅的征收也將是“十二五”期間的一個重點。筆者主張征收環境稅時,要按照循序漸進原則,把一氧化碳、二氧化硫、固體垃圾、污水排放等環境收費率先轉化為收稅,使企業經營中的環境成本內部化,在綜合協調傳統稅制與環境稅制關系的基礎上,把我國的環境稅體系建設提到更加突出的位置。
減稅力度有可能進一步加大
在過去的幾年內,我國實行了結構性減稅。在“十二五”期間,我國雖然會開征新稅種,但是減稅力度將會繼續加大。
經過多年的扶持引導和稅收支持,我國企業的技術創新能力和各行各業的信息化水平有了突飛猛進的發展。筆者認為,“十二五”期間,國家將在稅制改革中,對重點扶持的高技術企業和高技術產品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持,鼓勵企業在開發新能源和新材料、降低環境污染、減少設備引進、發展綠色農業、解決制約國民經濟發展的關鍵和核心技術以及提高我國的綜合科技實力等方面,有新的重大舉措,但一般性技術優惠將大幅度減少甚至取消。
另外,“十一五”期間,國家對資本市場采取了多種減稅扶持措施,這有幾點好處,那就是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穩定發展,拓寬投融資和理財渠道,為企業和居民走多元化致富之路創造寬松環境。筆者認為,“十二五”期間,國家可能還將對資本市場繼續實行輕稅扶持政策。
值得一提的是,在“十二五”期間,對電子商務這一新的物流形式在繼續實行優惠扶持政策的同時,為了解決實體經濟與虛擬經濟的稅負不平衡以及虛擬經濟的逃稅問題,稅務機關也將制定相應的加強管理措施。
“十二五”期間,隨著我國企業的經濟技術實力和管理運營水平的提高,有可能有更多的企業參與國際經濟分工和市場競爭,積極地“走出去”,稅務機關在鼓勵企業走出去的同時也將對惡意逃稅和不正當避稅行為加大打擊力度,以保護國家主權和經濟利益不受損失。
稅收法治化進程有望加快
依法治稅是稅收工作的本質要求。我國目前稅收實體法的立法層次較低,大部分稅種還沒有通過人大立法,造成稅制不穩定、不透明、不公平,執法隨意性大,違法處罰力度不強,增大了稅收管理成本。
另外,有民眾也對征收新稅種的程序過于簡單抱有異議,認為應該稅收法治化。民眾認為,就稅收法治原則而論,即便是出于良好的動機,稅收的征收和使用也必須經過可行性論證與人大的監督。
有人認為,征稅的核心問題就是無償地向納稅人收取貨幣或其他財產收入。如有法律依據,政府則可以無償地、強制地向納稅人征收稅賦。在人民當家作主方面,財稅立法是最重要的。
筆者認為,“十二五”期間,財稅部門將在企業所得稅立法的基礎上,加大流轉稅和財產稅等的立法進程,涉及的稅種將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車輛購置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車船稅和環境保護稅等。
在推進稅收立法的同時,稅收執法和司法的力度也將加大,對各種涉稅違法行為將給予更嚴厲的懲罰。在推進稅收法治化的過程中,財稅管理體制的改革也將緊密跟進,可以更好地保障稅制改革、稅收征管和稅收調控各項措施的落實。
總體來看,2011年及“十二五”期間,是我國財稅工作邁出更大步伐的一個關鍵時期,我相信,我國稅收工作將搭上“十二五”這趟順風車,在保證稅收收入快速穩定增長、促進經濟社會全面進步、加強宏觀調控、加快稅收法治化、信息化、國際化建設步伐等方面采取更多新舉措,這于國于民都將大有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