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規避和價格發現是期貨市場的兩大功能。新常態下,企業利用期貨進行商品價格風險管理的需求越來越強烈,同時,中國商品市場取得全球市場定價權的需求也更加迫切。
為適應商品期貨市場發展需要,使套期會計更好地反映企業商品價格風險管理活動的影響,近日,財政部發布了《商品期貨套期業務會計處理暫行規定》(下稱“《暫行規定》”)。
對此,包括從事商品期貨的企業、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以及相關監管部門反響熱烈,迫切希望對現行套期會計予以改進,降低企業運用套期會計成本,放寬套期會計門檻,促進更多企業參與商品期貨交易。
適應不同的風險管理策略
套期保值會計準則是期貨市場配套政策法規的重要內容之一。現行《企業會計準則第24號———套期保值》(下稱“24號準則”)于2006年發布,對于規范企業套期會計處理發揮了積極作用。近年來,隨著大宗商品價格波動日益劇烈,更多企業涉足商品期貨套期業務,企業普遍反映現行24號準則所規定的套期會計與企業風險管理活動脫節,往往難以采用,造成期貨損益不能與現貨公允價值變動實現對沖。
“24號準則規范了企業的套期保值業務會計處理,但只列舉了簡單的而且是完全保值的情形,對套期保值業務風險未予以強調。套期保值不能簡單理解為只要套期一定能保值,如果方向做反,還存在巨大的投資風險。”某大型國企財務負責人坦言。
事實上,有部分企業參與期貨交易反而加劇了損益波動性,使得開展商品期貨套期業務的積極性受到一定影響,進而可能影響期貨市場發展和我國在商品定價權中的地位。
相對于現行24號準則,《暫行規定》對套期會計做了較大改進。其核心理念就是要讓套期會計更加緊密地反映企業的風險管理活動,使企業的商品價格風險管理活動能夠恰當地體現在財務報表中。
財政部會計司相關負責人表示,改進工作的核心理念就是要讓套期會計更加緊密地反映企業的風險管理活動,使企業的商品價格風險管理活動能夠恰當地體現在財務報表中。《暫行規定》擴大了可以被指定的被套期項目的范圍,允許將風險敞口的某一層級、某一風險成分指定為被套期項目,也允許將風險總敞口、風險凈敞口指定為被套期項目。可以指定的被套期項目范圍的擴大能夠更好地適應企業的風險管理策略和目標,提高企業成功應用套期會計的可能性。
增加“再平衡機制”
市場永遠風起云涌,變化莫測。當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項目在數量上的比率(即“套期比率”)不再受企業控制時,如若聽之任之,將產生不必要的套期無效成分。
“一般情況下,期貨市場價格變動方向與現貨市場相同,這是期貨市場可套期保值的前提。在此前提下分幾種情況,但無論何種情況,都會使期貨和現貨的盈虧方向相反,在現貨盈利情況下抵消了部分盈利,但在現貨虧損情況下也會抵消部分虧損。”東北師范大學商學院會計系研究員魏晉昆分析。
因此,企業有必要引入靈活的套期關系“再平衡機制”,要求當套期比率不再反映被套期項目和套期工具所含風險的平衡,在套期關系的風險管理目標并沒有改變時,企業應當通過調整套期比率來滿足套期有效性要求,從而延續套期關系,而不必如24號準則所要求先終止再重新指定套期關系。
《暫行規定》要求企業通過改變套期工具或被套期項目的數量重新達到風險平衡,并將上述重新平衡的過程和結果反映在套期關系的會計處理中。
這種“再平衡機制”將企業風險管理的改變更忠實地反映到財報中。
“但套期關系未發生趨勢性改變時,人為調整套期比率不能減少未來的套期無效因素,無需再平衡。因此,判斷套期比率是否調整及如何調整,都要進行審慎的分析。”魏晉昆提醒。
在企業越來越多地應用套期保值工具的同時,深入剖析套期保值業務的表現形式有利于企業準確開展套期保值業務,及早防范風險,真正發揮套期保值工具的作用。
財政部會計司相關負責人提醒:“企業開展商品期貨套期業務,可以選擇執行《暫行規定》,也可以選擇繼續執行24號準則。這樣的安排除了保持國際趨同的考慮外,還考慮到A+H股上市公司的現實情況。對于從事商品期貨套期業務的A+H股上市公司,可以通過在A股財務報告中選擇繼續執行24號準則,而確保A股財務報告和H股財務報告不因此產生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