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房地產及產能過剩行業公司債分類監管落地
繼上交所明確房地產及產能過剩行業公司債券分類監管的標準后,深交所也于日前發布了《關于試行房地產、產能過剩行業公司債券分類監管的函》(下稱“監管函”)。與上交所的規定類似,深交所同樣對房地產、產能過剩行業分別采取了“基礎范圍+綜合指標評價”、“產業政策+綜合指標評價”的分類監管標準,并規定了房地產、煤炭和鋼鐵企業應合理審慎確定募集資金規模、明確募集資金用途及存續期披露安排。同時,監管函同樣明確房地產企業的公司債券募集資金不得用于購置土地。
監管函稱,為促進公司債券市場規范、健康發展,加強對房地產、產能過剩行業公司債券發行人的信息披露和償債能力要求,強化投資者保護機制和契約條款安排,強化募集資金用途管理,強化承銷機構核查要求,故對房地產、產能過剩行業公司債券發行審核試行分類監管。
對于房地產企業而言,“基礎范圍”是房地產企業申報公司債券應當符合的基礎條件,綜合指標評價是對符合基礎范圍要求的房地產企業作進一步分類,根據指標將企業劃分為正常類、關注類和風險類。
資質良好、主體評級AA及以上并能夠嚴格執行國家房地產行業政策和市場調控政策的以下類型的房地產企業屬基礎范圍,包括以下四類企業:(1)境內外上市的房地產企業;(2)以房地產為主業的中央企業;(3)省級政府(含直轄市)、省會城市、副省級城市及計劃單列市的地方政府所屬的房地產企業;(4)中國房地產業協會排名前100名的其他民營非上市房地產企業。此外,鼓勵和支持主要從事保障房建設等符合國家行業政策導向的房地產企業通過發行公司債券為項目建設進行融資。
對于符合基礎范圍要求的房地產企業,監管函還通過五項綜合指標評價做進一步遴選,將房企劃分為正常類、關注類和風險類。這五項指標為:最近一年末總資產小于200億、最近一年度營業收入小于30億、最近一年度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凈利潤為負、最近一年末扣除預收款后資產負債率超過65%以及房地產業務非一二線城市占比超過50%。
根據上述綜合指標,將房地產企業劃分為正常類、關注類和風險類。其中,觸發兩項指標劃分為關注類,觸發三項指標以上(含三項)劃分為風險類,其余劃分為正常類。對于評價結果為“風險類”的發行人,主承銷商應嚴格風險控制措施,審慎承接相關項目。對于評價結果為“關注類”的發行人,發行人及主承銷商需按要求作進一步披露和核查。
時間:2016-11-04 責任編輯:zgkspx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