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關于舉辦第三屆全國會計知識大賽的通知》(財會[2007]3號)等相關規定,本屆大賽第一賽程設個人一等獎5000名、個人二等獎10000名、個人三等獎30000名,組織獎、特別組織獎若干名。為體現公開、公平、公正和地區平衡原則,制定本辦法。
一、個人獎
(一)個人獎獲獎名額的確定
以本屆大賽第一賽程截止日(2007年9月30日24點)剔除重復答題數據后的參賽人數、參賽率、參賽成績為依據,計算確定各賽區第一賽程個人獎獲獎名額。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各賽區一等獎獲獎名額=5000×{ [(各賽區參賽人數÷全國總參賽人數)+(各賽區參賽人員成績之和÷全國參賽人員總成績)]×(各賽區參賽率÷全國各賽區參賽率之和)}÷∑{[(各賽區參賽人數÷全國總參賽人數)+(各賽區參賽人員成績之和÷全國參賽人員總成績)]×(各賽區參賽率÷全國各賽區參賽率之和)}
各賽區二等獎獲獎名額=各賽區一等獎獲獎名額×2
各賽區三等獎獲獎名額=各賽區一等獎獲獎名額×6
(二)個人獎獲獎名額的產生
1.獲獎名額確定后,按照答題成績優先的原則,將個人答題成績由高到低進行選取,從而確定各賽區第一賽程個人獎獲獎名單。
2.相同最高分數人數大于或小于獲獎名額的,按下列方法確定獲獎名單:
若相同最高分數的人數大于獲獎名額,將所有相同最高分數的參賽號置入數據庫中,由電腦系統隨機抽取其中規定名額的參賽號作為獲獎名單。
若相同最高分數的人數小于獲獎名額,將所有相同最高分數全部入選,剩下的獲獎名額依次降分補選。
3、全國大賽辦公室將聘請公證員對個人獎產生過程進行公證。
二、組織獎、特別組織獎
依據全國大賽組委會辦公室《關于“用友杯”第三屆全國會計知識大賽有關事項的通知》(財大賽辦[2007]11號)的有關規定,本屆大賽第一賽程組織獎的評選條件為:
(一)領導重視,成立了大賽組委會(領導小組),制定了大賽方案。
(二)宣傳發動工作卓有成效,在社會上產生良好影響。
(三)積極組織開展第一賽程比賽,參賽面廣,參賽比率不低于70%。
(四)認真組織征訂大賽輔導資料。
(五)及時與全國大賽組委會辦公室溝通情況、傳遞信息。
(六)為大賽組織工作做出顯著成績的其他方面。
凡同時符合上述條件的賽區,均授予第一賽程組織獎。對于符合組織獎條件,且參賽率超過100%的賽區授予特別組織獎。
第三屆全國知識大賽組委會辦公室
二00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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