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傳江
2003年9月1日下午5時許,建湖縣某中學會計到商業銀行建湖縣某支行一分理處(以下簡稱銀行)繳納當天收取的學費現金18萬元。由于臨近下班時間,記賬員姚某柜面業務非常繁忙,而另一記賬員王某主動要求代其收款后,在現金繳款單上加蓋了姚某個人名章和姚某使用的現金收訖章。由于工作繁忙,姚某就要求王某代其錄入此筆業務,但王某并未按正常程序將此筆憑證作建湖縣某中學由縣財政局統籌的預算外資金專戶的記賬依據,而是未作任何賬務處理,私吞了此筆款項。而建湖縣某中學會計以此現金繳款單記賬聯記載了與縣財政局預算外資金專戶往來賬,并將回單聯送縣財政局會計,縣財政局會計也憑此回單作銀行往來賬的記賬依據,因此建湖縣某中學與縣財政局往來賬是平的,但銀行與縣財政局往來賬是不平的。10月份,縣財政局與銀行對賬時發現賬務不平,與所有預算外資金執收單位的往來賬也不平,并且彼此之間也有很大的差距。但由于銀行對現金業務是采取了由其市行集中打包處理的方式,即對當日縣轄在銀行繳納的所有的預算外資金都實行合并一筆業務記賬的方式進行了賬務處理,客觀上造成了在往來賬不平的情況下找賬非常困難。所有預算外執收單位也存在不及時將回單聯送財政局記賬的現象,銀行與財政、財政與執收單位之間賬務不平的情況時有發生。因此,此種情況未能引起銀行與開戶單位的高度重視,都認為是比較正常的現象。從2003年9月至2004年3月,銀行都向財政部門發放了對賬回單,但財政部門一直以銀行存款往來賬存在未達為由未送對賬回單。此事一直到2004年4月份,由于縣財政局會計人員變動,在辦理移交手續時,財政部門才組織有關人員對未達賬項進行了檢查,一直未能查清,到2004年6月份才向銀行反映銀行存款往來賬存在未達現象。銀行立即組織有關人員用了20天的時間查清了未達,確認18萬元的未達賬系人為原因,王某存在作案嫌疑。目前此案已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從本案過程來看,主要是由于銀行、企業對銀企對賬不重視和姚某未能嚴格堅持會計制度,給王某作案帶來了便利,教訓深刻,發人深思。銀企對賬是銀行結算業務中的重要一環,需要銀行和開戶單位的高度重視。然而,在目前的銀行結算業務實踐中,銀企對賬卻沒有引起銀企雙方的足夠重視,存在以下幾種現象。
1、在銀企對賬中,銀行處于被動地位,過于遷就企業的不合理行為。目前,各銀行間為了吸收存款存在爭拉客戶的現象,由于擔心按制度辦事引起“跑戶”現象發生,不管企業的要求合理不合理都盡量滿足。特別是對一些大戶、優質客戶更不會要求其會計人員必須按時送回對賬回單,即使對賬中存在未達未查清的情況下,也不會主動要求其在規定時間內查清未達,久而久之使企業養成了不認真執行對賬制度的習慣。
2、銀企不對賬。有些銀行為了節約成本,內部規定1月至11月對日均余額超過30萬元的企業要求100%的發放和收回對賬回單;對日均余額在30萬元以下1萬元以上的企業只要求發放50%的對賬回單,對回單收回數只要達到50%即可;而對日均余額不超過1萬元的企業,銀行就不發放對賬回單。雖然年終決算均要求核對債權債務,但如果開戶單位不申請,銀行就不主動發放對賬單。更多情況下是開戶單位根本不對賬,收到銀行對賬單之后,隨意擱置,不是逐筆進行勾對,直至開戶單位來銀行辦理清戶手續時才發現銀企雙方存款賬戶余額不符。
3、不及時對賬。一是有些銀行都是到下月初才集中發放上月的對賬單,造成企業只能一個月對一次賬的客觀實際。二是有些銀行實行滿頁對賬辦法,即業務發生滿一賬頁就發放對賬單。但企業拿到對賬單后不是馬上對賬,而是要等到月末一次性勾對。這樣做盡管也可發現未達賬項,最終調平雙方賬戶,但對于防范可能發生的案件,則起不到及時發現的作用。因為有些詐騙分子是通過偽造、變造轉賬支票、現金支票、電匯憑證、匯票申請書的形式盜用開戶單位存款,如果不及時對賬,就無法通過銀企對賬這種方式起到及時追查案件的作用。
4、銀行對賬單的回收率低。實際工作中,銀行發出對賬單后能夠得到開戶單位反饋的回執也不是很多,很多開戶單位認為賬戶對平即告結束,沒有必要再向銀行反饋回執,或者在傳遞過程中丟失了帶回執聯的銀行對賬單而無法返還。
5、銀行、企業對賬人員與記賬人員存在沒有分離的現象。為了確保對賬工作的準確性,達到通過銀企對賬發現核算差錯和漏洞,預防和查處貪污挪用資金等經濟案件的目的,在開展銀企對賬工作時,應堅持做到由專門的對賬人員負責銀企對賬工作,避免銀行、企業的記賬人員直接從事對賬工作。但由于有些銀行、企業未認識到銀企對賬的這一作用,加之人員工作調配安排方面的原因,通常就由柜臺接柜人員直接向開戶單位記賬人員發放對賬單,而開戶單位反饋回來的對賬單也是由企業記賬人員對賬后直接交到接柜人員,弱化了銀企對賬工作的預期效果和作用,為銀行和企業記賬人員內外勾結作案提供了條件。
6、對銀企對賬結果和發生不符時的查證重視程度不夠。對于銀行往來賬務發生不頻繁的單位,記賬人員不經常主動到開戶銀行索取一些主動借記、貸記業務的回單,例如計息、同城特約委托收款等業務,導致未達賬客觀存在。而這些開戶單位在通過銀企對賬發現余額不符之后,不是積極與銀行聯系查詢原因并調整相關賬務,而是任其自然。也有些銀行在收到開戶單位的對賬單回執后,并不仔細查看開戶單位填寫的對賬結果;即使客戶發現賬務不符,向銀行提出查詢要求時,有關經辦人員也并不積極配合,致使問題擱置拖延,無法得到圓滿解決。
7、對賬單保管不善。一是有些銀行對開戶單位返回的蓋有開戶單位印章的對賬單回執沒有集中妥善保管,無法建立起規范的會計檔案。二是有些開戶單位為了達到偷稅漏稅、隱瞞收入、為他人非法提供銀行賬戶,達到回避審計、工商、稅務等部門檢查的目的故意丟失對賬回單,而不是按規定將銀行存款對賬回單裝訂于記賬憑證中一并保存。
從上述幾種情況來看,為完善銀企對賬制度,保障銀行、企業資金安全,必須從以下幾個方面做好銀企對賬工作:
1、銀行、企業都要認真執行會計工作規范,及時全部發放和送回對賬回單。在對賬單的發放和取得環節上,銀行應及時將對賬單發放給開戶單位。發放方式可與客戶書面約定,采取客戶自取、銀行送達、傳真、郵寄、網絡等方式。鑒于銀行的滿頁對賬單上記載的業務筆數很多,有的開戶單位得到一張滿頁對賬單可能會需很長時間。因此,不同的開戶單位可根據自身的業務特點和數量,實時要求開戶銀行打印未滿頁對賬單,以便及時對賬。開戶銀行在接到客戶申請之后,應積極受理,當即打印,不應推托。對賬單的發放應是100%,而不應是按日均積數的多少來確定。
2、堅持面對面對賬和記賬員不得經辦對賬工作的制度。在人員和成本等條件許可的情況下,銀企雙方應盡可能增加面對面對賬的機會,至少每半年應保證一次。面對面對賬應由雙方財務主管直接過問和安排,堅持做到經辦人員與對賬人員相分離,即平時的會計記賬人員不應作為面對面對賬人員直接參與,而應由會計主管安排其他專人操作。只有這樣,才能更易暴露可能的賬務差錯和經濟案件,確保銀企雙方賬務完整正確。
3、重視銀企對賬時發現的未達賬項的調整。無論是銀行還是企業發現的未達賬項,雙方均應積極配合,徹底查明原因,及時進行賬務調整。企業應主動到銀行索取記賬回單,銀行也應完善記賬回單的送達簽收制度。對于需調整的未達賬項,應嚴密手續,作好相應記錄。
4、銀行方面應從完善銀企對賬的角度出發,規范自身業務處理程序。首先,應該逐筆記賬,方便企業對賬。其次,在成本條件許可的前提下,應盡可能做到每日向開戶單位發放對賬單,發放方式可采取方便操作、費用較低的電子化傳輸方式。第三,為便于管理,各開戶銀行的主管行應創造條件由專門的核算中心進行集中對賬,徹底實現對賬的前后臺分離,保證對賬的有效性。
5、銀企應認真填寫和審核對賬回單。開戶單位將對賬單回執聯返回開戶銀行后,開戶銀行應仔細審閱,確保未達賬項已逐筆查清。回執聯上,開戶單位應認真填寫未達項目并查清未達,賬務對平后應加蓋預留銀行印鑒和企業會計主管簽字確認,作為對賬完成的依據;貓搪撱y行、企業都應妥善保管,集中裝訂,作為會計檔案管理。
作者單位:人行建湖縣支行
聯系地址:江蘇省建湖縣向陽路93號
郵政編碼:224700
聯系電話:0515--6231258
(感謝作者向江蘇財經信息網投稿,其他媒體如要引用轉載必須征得作者本人同意,否則責任自負。本站采用的稿件僅出于信息交流的目的,不代表網站的觀點,歡迎賜稿,歡迎批評指正。投稿信箱:tougao@jscj.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