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借款購建固定資產的會計處理
對借款購建固定資產的會計處理
實例: 某事業單位籌措資金建設辦公大樓及配套設施,竣工驗收后從基建賬戶轉入以下資料:
新增固定資產300萬元,其中用
自有資金240萬元,銀行借款60萬元。
單位會計處理如下:
借:固定資產 3000000
貸:固定基金 3000000
同時記借:預付帳款 600000
貸:借入款項 600000
其本意在還款時作如下處理:
先做支出 借:事業支出 600000
貸:預付帳款 600000
同時記 借:借入款項 600000
貸:銀行存款 600000
可以看出,刻意追求的“賬務平衡”這種處理結果顯然不能準確反映該項經濟業
務的實際內容,而“預付帳款”科目的運用更是令人費解。
我們知道“固定資產”是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規定標準以上,并在
使用過程中保持原來物質形態的資產;“固定基金”則是反映行政事業單位在固定資
產上投入的資金總額。在通常情況下,固定資產和固定基金在金額上是相等的。但這
并不意味著固定資產和固定基金在任何情況下總相等。
預算會汁制度也列示了例外事項,即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時,固定資產和固定基金
是不等值的。并列示了會計分錄:
租入時 借:固定資產
貸:其他應付款
支付租金時記
借:事業支出―設備購置費
(或)經營支出―設備購置費
貸:固定基金
同時記 借:其他應付款
貸:銀行存款
由此可見,固定資產和固定基金并不總是相等的。只有用自有資金或財政性資金
形成的固定資產,才在總值上與固定基金始終保持一致。
根據今年6月份對駐臨洮縣幾戶地直事業單位帳務的了解,不同程度地存在“借
款搞建設”情況,而其基本賬務信息中又見不到登記新增固定資產事項的記錄。幾百
萬甚至逾千萬元構建的固定資產交付使用后沒有據實、及時列入單位基本賬務信息,
這已嚴重影響到單位賬務信息的真實性與完整性。對此,我們不能僅責怪當事人,還
應感受到會計制度的滯后與缺漏,并為此做積極地探索。
單就本文所舉實例,本人以為應作如下處理:
從基建戶轉入時
借:固定資產 3000000
貸:固定基金 2400000
借入款項 600000
用自有資金歸還借款時
借:事業支出 600000
貸:固定基金 600000
同時記 借:借入款項 600000
貸:銀行存款 600000
如果用事業基金歸還借款,則用“事業基金―修購基金”科目替代“事業支出”
科目就可以了。
這樣,既正確、及時登記了固定資產形成事項,又準確反映了形成資產的“借入
款項”來源。賬務脈絡清晰,事實清楚。確保了賬務記錄的真實性與完整性。事實上
也是對預算會計制度中會計處理固定資產構建事項的補充。
時間:2009-03-26 責任編輯:huayam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