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我國的經濟體制的改革目標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自由公平的競爭秩序是市場經濟得以存在和發展的基本前提,市場經濟的顯著特點,就是在生產、流通、分配、消費等經濟運行的各個環節的經濟秩序,是通過法制來形成和維持的,為此,市場經濟就需要完備的法律制度予以規范和保障。
法治經濟的基本要求是要為市場經濟的運行制定完備的法律制度,并保證在實際中得到嚴格的執行和遵守。沒有完備的市場經濟法律體系,市場經濟就無所遵循,必然會出現混亂的無序狀態。而有了市場經濟法律制度之后,還必須確保其執行和遵守,這是健全市場經濟法治的重要環節。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同樣要導致市場經濟的混亂。由此可見,只有在完善市場經濟法治的基礎上,使市場經濟關系、經濟運行和經濟管理規范化、制度化,才能保障和促進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
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具體表現在社會經濟活動中各個經濟主體的權利、義務和行為規則、政府行為等方面都以法律的形式來全面規范,即一切經濟活動法制化。
(一)市場經濟的主體資格需要法律確認 ,其正當利益需要法律保護
市場經濟是自主性經濟,即承認和尊重市場主體的意志自主性,這就要求用法律來確認市場主體資格,明確自然人和法人作為市場主體資格必須具備的條件,明確產權,充分尊重和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的財產權及其意志自由。同時還要規定市場主體的權利和義務、原則、保障權利的程序以及其作出法律行為需要承擔的法律后果乃至法律責任。由于市場經濟主體是通過契約發生關系的,因此市場經濟主體之間的地位是平等的、平等的享受權利和履行義務,任何脅迫行為和欺詐行為在經濟活動中都是無效的,為了確保這種地位的平等,就必須依賴法治,如果沒有法律上的平等地位,市場經濟主體之間的平等就失去了前提和保障。
市場經濟主體的行為往往是由經濟利益所驅動的。在行為時,很少甚至根本就沒有顧及法律,或者考慮到了法律也因利益的驅使而無視法律的存在。在這種情況下,市場經濟中受害主體的利益保護就必須依賴法治才可能得以保障。
(二)市場經濟是競爭經濟,政府和經濟主體的活動方式需要法律約束
在計劃經濟體制下,企業只能執行政府的指令性計劃,當然沒有什么競爭可言,企業無須有競爭的意識與行為。但市場經濟體制下的競爭也不是無止境的競爭,它必須被控制在適度的范圍內。競爭不足可能使經濟缺乏活力、動力,使市場經濟主體缺乏主動性與積極性。然而過度的競爭也可能導致壟斷,壟斷一旦出現,競爭也就化為烏有,社會經濟的發展也同樣會受到阻礙。將競爭規范在適度狀態的最重要措施只能是法律,是既能約束市場經濟主體也能約束政府的法治。
市場經濟是競爭的經濟,沒有競爭也就沒有市場經濟。通過競爭達到優勝劣汰,合理配置資源,這是市場經濟的優越性之一。但競爭必須是公平、合法的競爭,否則,市場機制就可能失靈或扭曲。經濟活動中,競爭的行為是多種多樣的,有些競爭者為了貪圖利益不惜冒最大風險,采取各種非法手段如制造假冒偽劣商品、虛假廣告等,這必然會防礙市場競爭的正常進行。市場經濟主體面對各種需要作出的行為會感到遲疑和猶豫不決,這就需要法律予以約束,如果當事人違法就可能導致意想不到的法律后果。
競爭如果被濫用,就會出現不正當競爭,使經濟發展受到阻礙。政府如果實行地方保護主義,進入競爭領域,就會使不正當競爭發展到極為惡劣的程度。如江蘇XX市有名牌香煙"XX梅"。為了促銷,市政府規定,其為公款消費指定用煙。在該市糖酒公司的大廳貼著公款消費進度表,即"地產煙責任區劃進度表",寫著:公安系統600條,電子系統500條,工商系統3000條,交通系統2000條,板閘鎮450條,馬甸鄉400條。"在政府的操縱下,本地的"XX梅"銷售直線上升,而外地煙根本就無法與之競爭。XX縣政府對所有的外來酒征收城市建設配套設施費,凡外地生產的白酒每瓶收取0.2-0.5元,啤酒每瓶0.2-0.3元。并且外地酒一律不得設燈箱廣告。結果一年之間本地白酒增銷3000噸,啤酒增銷4000噸,分別增加地稅240萬元和160萬元,但該市正常的酒類市場競爭秩序也給徹底破壞了。在這種情況下,怎么才能控制政府參與不正當競爭,只有依靠法律和法治來制約政府、規范政府。
市場競爭的有序性由法律來維護和保證。有市場就有競爭,有競爭就得維護自由、公平、公正的規則,并由它來規范各種交換和競爭行為。人們曾作了這樣一個形象的比喻:市場就是運動場,競爭就是比賽,比賽規則就是法律。
(三)市場經濟是契約經濟,契約需要法律來確認和保障
市場經濟的基礎在于市場,在當代市場經濟中,市場交換和分配活動的具體運作,主要是通過市場主體之間經過自由、平等的協商所訂立的契約來進行的。換句話說,離開契約這個法律形式,市場經濟就寸步難行。契約是市場的法律原型,市場經濟最重要的法律特征就是經濟關系的契約化,在現代市場經濟中,契約成為經濟交往的的主要形式,通過契約的形式來建立經濟關系和實現資源配置,是市場經濟不同于計劃經濟的最本質區別,而契約本身具有法律的約束力,也需要法律確認和保障。
(四)市場經濟的秩序需要法律維護,市場機制的運行需要法治的保障
任何經濟體制的運行都需要一定的秩序,否則就會陷入混亂之中。在計劃經濟條件下,有與計劃經濟體制相適應的秩序,但是那是沒有效率、沒有活力的秩序。在市場經濟取代了計劃經濟以后,計劃經濟的秩序必然要被市場經濟的秩序所取代。我們知道,在計劃經濟中行政權力極其龐大,黨和政府的統一指揮和調令起著重要的作用。在市場經濟的狀況下,社會經濟活動紛繁,每一個人、每一個企業組織、社會團體都獲得前所未有的行為空間。在這種情況下,還要依靠行政的高度控制來維持秩序,顯然是行不通的。這時,就迫切需要一種新的秩序維護方式,它就必然是法律。只有法律才可能提供一個供人們遵守的行為規則。使人們不至于為了自己的利益而不顧別人的利益、社會的利益。
市場機制的運行要靠法治的保障。市場經濟要求一切經濟關系市場化,市場化的經濟關系必然受價值規律、競爭規律、供求規律、優勝劣汰規律的調節和支配,這就決定了市場經濟的運行必須遵循平等、自愿、等價、公平、誠實使用的原則。而每一個市場主體又都是具有獨立利益的自然人和法人,并都以追求利益最大化為目標,這就必然會導致違背市場交易規則現象的發生,如果不及時得到妥善解決,就必然會導致市場規則的破壞和市場秩序的紊亂,危及市場經濟的發展。這就需要有超脫于市場主體利害關系之外的市場法律規則體系,來保證市場機制的有序和有效的運行。
(五)市場經濟的宏觀調控需要法治規范
由于市場的功能不是萬能的,其自身的缺陷必須要由國家的宏觀調控來彌補。市場經濟中的某些經濟關系和經濟問題,如經濟總量供需平衡的經濟結構協調,以及效率與公平、社會保障、共同富裕等問題,完全依靠市場是無能為力的,就必須依靠國家進行宏觀調控和引導。
所謂宏觀調控,就是指國家從國民經濟的全局出發,引導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推動社會全面進步,采取一系列符合市場經濟發展規律的手段,實現對國民經濟總體活動所進行的總體調節和控制。宏觀調控的主體是國家,主要是通過政府來行使宏觀調控職能,政府怎么行使才是真正的宏觀調控而不是非法干預,這就必須依靠法律。
改革開放之初,盲目引進了大量的快餐飯盒生產線,現在,隨著環境保護意識的增強和加強環境保護的客觀需要,原先引進的飯盒生產線未完全開工生產的情況下,又要被迫關閉了。墻紙生產線也同樣令人痛心,引進的生產線尚未完全開工就已經落后于裝飾材料的發展,沒有了市場,只得被迫停產。這些都是我國經濟在改革開放之初缺乏宏觀調控,尤其是缺乏依法進行的宏觀調控所導致,我們必須吸取其教訓。
(六)市場經濟的開放性也離不開法治
市場經濟是開放型經濟,它一方面要求統一開放的國內市場體系,另一方面也要求市場國際化。特別是我國加入WTO以后,在自由交易的國際市場上,用以調整交易行為的只能是公認的國際法規。世界貿易組織作為一個法制化規范化程度較高的國際貿易組織,在其發展過程中已形成了一套完備成熟的運行規則,它解決貿易爭端的法律依據是各項協定,在WTO框架下,其貿易的各個方面均有相關規定,我國作為世界貿易組織中的一員,毫無疑問就必須遵守"游戲規則",要按照WTO協定要求來運作,因此,我國法律特別是調整市場和涉外貿易方面的法律,在當前都十分重視同國際貿易法律、規則和慣例接軌,按照現代法制的要求,加入國際經濟法律體系。
參考資料:
1、石泰峰主編《市場經濟法律制度概論》
2、毛壽龍《市場經濟與法治建設》
中函2001年級本科班行政管理專業 王曉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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