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申請
一般納稅人是指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年應稅銷售額,包括一個公歷年度內的全部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企業和企業性單位。
簡介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特點經稅務機關審核認定的一般納稅人,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條例》第四條的規定計算應納稅額,并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對符合一般納稅人條件但不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的納稅人,應按銷售額依照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摘自國家稅務總局國稅法[1994]059號文件,市稅務局京稅一[1994]228號文件轉發)對于年銷售額在規定標準以上的增值稅納稅人,應認定為一般納稅人,不得作為小規模納稅人處理。(摘自市稅務局京稅一[1994]44號文件)
具體規定
一、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標準的小規模企業及個體經營者小規模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可以不視為小規模納稅人,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計算應納稅額。(摘自《增值稅暫行條例》)
會計核算健全,是指能按會計制度和稅務機關的要求準確核算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摘自《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標準的小規模企業,會計核算健全,能準確核算并提供銷項稅額、進項稅額的,可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摘自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1994]059號文件,市稅務局京稅一[1994]228號文件轉發)
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標準的小規模企業(未超過標準的企業和企業性單位),帳簿健全,能準確核算并提供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并能按規定報送有關稅務資料的,經企業申請,稅務部門可將其認定為一般納稅人。(摘自國家稅務總局國稅法[1994]116號文件,市稅務局京稅一[1994]321號文件轉發)個體經營者符合條例第十四條所定條件的,經國家稅務總局直屬分局批準,可以定為一般納稅人。(摘自《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根據《條例》規定
年銷售額在規定標準以下的小企業,只要會計核算健全也可以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其具體條件為工商部門辦理工商登記;在稅務部門辦理了稅務登記;在銀行開設結算賬戶;單獨建賬核算并有專職財會人員,能按規定提供應稅貨物、勞務的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資料。個體經營者,申請認定一般納稅人時,亦應基本具備上述條件。(摘自市稅務局京稅一[1994]44號文件)
認定方法
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2009新規定)
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企業,均可申請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開業滿一年的企業,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年增值稅銷售額(包括出口銷售額和免稅銷售額,以下簡稱年應稅銷售額)達到或超過以下規定標準:
①工業企業年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上;
②商業企業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上。
2、新辦企業自開辦之日起一個月內,具有符合以下條件的,可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經稅務機關測算預計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企業標準的,可暫認定為一般納稅人,暫認定期最長為一年(自批準之月起滿12個月計算):
新辦企業申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基本條件
實收資本50萬元人民幣(按照地方政策而定)
申請人須提供以下資料
(一)工業企業申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需報送以下資料:
1.書面申請報告1份;
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一式三份;
3.《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貨物存放場所稅務登記表》一式四份;
4.《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檔案資料》一式二份;
5.經營場所的所有權證明、租賃合同或協議書復印件1份(非經營者所有的應提供出租者的經營場所所有權證明復印件);
6.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員、會計人員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和會計人員資格證書復印件各1份;
7.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
8.銀行存款證明(即注資憑證)復印件1份;
9.有關機構的驗資報告1份;
10.公司章程復印件份;
11.若為企業分支機構則另需提供總機構稅務登記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有效證件、董事會決議復印件各1份。
(二)新辦商貿企業申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需報送以下資料:
1.書面申請報告1份;
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一式三份;
3.《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貨物存放場所稅務登記表》一式四份;
4.《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檔案資料》一式二份;
5.經營場所的所有權證明、租賃合同或協議書復印件1份(非經營者所有的應提供出租者的經營場所所有權證明復印件);
6.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員、會計人員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和會計人員資格證書復印件各1份;
7.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
8.銀行存款證明(即注資憑證)復印件1份;
9.有關機構的驗資報告1份;
10.公司章程復印件1份;
11.能證明可以達到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標準的資料如已簽訂的購銷合同、協議或書面意向復印件各1份;
12.若為企業分支機構則另需提供總機構稅務登記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有效證件、董事會決議復印件各1份。
說明:
所有表格上所填寫電話要求一律為座機電話和手機電話;
②將法人身份證、其中任意一個股東的身份證、會計的身份證的復印件同時復印在一張A4紙上,并加蓋企業公章、代碼章
③實地核查時要求法人、股東、會計在場;打印企業從開業到檢查日的銀行對賬單一式兩份,并準備會計帳薄和原始憑證;新辦企業30日內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超過時限按照小規模轉一般納稅人處理;
3、企業總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且實行統一核算,如總機構已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分支機構也可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
應向稅務機關提供如下證件、資料
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應向稅務機關提供如下證件、資料。
1、申請報告。納稅人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必須向稅務機關出具書面申請報告。申請報告應著重說明申請認定一般納稅人的具體理由,以及履行一般納稅人的義務能力。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發放的營業執照。
3、與納稅人的成立以及經營活動相關的章程、合同、協議等資料。
4、銀行賬號證明。
5、注冊資金證明。(商貿企業)
6、法人代表、辦稅人員的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合法證件)。(商貿企業)
7、房屋產權證明、房屋租賃合同等證件、資料。(商貿企業)
8、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資料、證件。
一般納稅人輔導期為半年,半年銷售額達到90萬,可以申請轉為正式的一般納稅人資格。
什么是一般納稅人輔導期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新辦商貿企業增值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緊急通知》(國稅發明電[2004]37號)第三條規定:“ 輔導期的一般納稅人管理:一般納稅入納稅輔導期一般應不少于6小月。在輔導期內主管稅務機關應積極做好增值稅稅收政策和征管制度的宣傳輔導工作,同時按以下辦法對其進行增值稅征收管理:
(一)對小型商貿企業,主管稅務機關應根據約談和實地核查的情況對其限量限額發售專用發票,其增值稅防偽稅控開票系統最高開票限額不得超過一萬元。專用發票的領購實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稅務機關可根據企業的實際年銷售額和經營情況確定每次的專用發票供應數量,但每次發售專用發票數量不得超過25份。 (二)對商貿零售企業和大中型商貿企業,主管稅務機關也應根據企業實際經營情況對其限量限額發售專用發票,其增值稅防偽稅控開票系統最高開票限額由相關稅務機關按照現行規定審批。專用發票的領購也實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稅務機關可根據企業的實際經營情況確定每次的供應數量,但每次發售專用發票數量不得超過25份。
(三)企業按次領購數量不能滿足當月經營需要的,可以再次領購,但每次增購前必須依據上一次已領購并開具的專用發票銷售額的3%向主管稅務機關預繳增值稅,未預繳增值稅稅款的企業,主管稅務機關不得向其增售專用發票。
(四)對每月第一次領購的專用發票在月末尚未使用的,主管稅務機關在次月發售專用發票時,應當按照上月未使用專用發票份數相應核減其次月專用發票供應數量。
(五)對每月最后一次領購的專用發票在月末尚未使用的,主管稅務機關在次月首次發售專用發票時,應當按照每次核定的數量與上月未使用專用發票份數相減后發售差額部分。
(六)在輔導期內,商貿企業取得的專用發票抵扣聯、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和廢舊物資普通發票以及貨物運輸發票要在交叉稽核比對無誤后,方可予以抵扣。
(七)企業在次月進行納稅申報時,按照一般納稅人計算應納稅額方法計算申報增值稅。如預繳增值稅稅額超過應納稅額的,經主管稅務機關評估核實無誤,多繳稅款可在下期應納稅額中抵減。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報流程
增值稅一般納稅納稅申報辦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一、凡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均按本辦法進行納稅申報。
二、納稅人進行納稅申報必須實行電子信息采集。使用防偽稅控系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納稅人必須在抄報稅成功后,方可進行納稅申報。
三、納稅申報資料
(一)必報資料
1.《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及其《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一)、(表二)、(表三)、(表四)》;
2.使用防偽稅控系統的納稅人,必須報送記錄當期納稅信息的IC卡(明細數據備份在軟盤上的納稅人,還須報送備份數據軟盤)、《增值稅專用發票存根聯明細表》及《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明細表》;
3.《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4.《成品油購銷存情況明細表》(發生成品油零售業務的納稅人填報);
5.主管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必報資料。
納稅申報實行電子信息采集的納稅人,除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上述必報資料的電子數據外,還需報送紙介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一般納稅人)》(主表及附表)。
(二)備查資料
1.已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存根聯;
2.符合抵扣條件并且在本期申報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
3.海關進口貨物完稅憑證、運輸發票、購進農產品普通發票及購進廢舊物資普通發票的復印件;
4.收購憑證的存根聯或報查聯;
5.代扣代繳稅款憑證存根聯;
6.主管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備查資料。
備查資料是否需要在當期報送,由各省級國家稅務局確定。
四、增值稅納稅申報資料的管理
(一)增值稅納稅申報必報資料
納稅人在納稅申報期內,應及時將全部必報資料的電子數據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并在主管稅務機關按照稅法規定確定的期限內(具體時間由各省級國家稅務局確定),將本辦法第三條、第一款要求報送的紙介的必報資料(具體份數由省一級國家稅務局確定)報送主管稅務機關,稅務機關簽收后,一份退還納稅人,其余留存。
(二)增值稅納稅申報備查資料
納稅人在月度終了后,應將備查資料認真整理并裝訂成冊。
1.屬于整本開具的手工版增值稅專用發票及普通發票的存根聯,按原順序裝訂;開具的電腦版增值稅專用發票,包括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存根聯,應按開票順序號碼每25份裝訂一冊,不足25份的按實際開具份數裝訂。
2.對屬于扣稅憑證的單證,根據取得的時間順序,按單證種類每25份裝訂一冊,不足25份的按實際份數裝訂。
3.裝訂時,必須使用稅務機關統一規定的《征稅/扣稅單證匯總簿封面》(以下簡稱“《封面》”),并按規定填寫封面內容,由辦稅人員和財務人員審核簽章。啟用《封面》后,納稅人可不再填寫原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封面內容。
4.納稅人當月未使用完的手工版增值稅專用發票,暫不加裝《封面》,兩個月仍未使用完的,應在主管稅務機關對其剩余部分剪角作廢的當月加裝《封面》。
納稅人開具的普通發票及收購憑證在其整本使用完畢的當月,加裝《封面》。
5.《封面》的內容包括納稅人單位名稱、本冊單證份數、金額、稅額、本月此種單證總冊數及本冊單證編號、稅款所屬時間等,具體格式由各省一級國家稅務局制定。
五、《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表及附表)由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購領。
申報期限
納稅人應按月進行納稅申報,申報期為次月1日起至15日止,遇最后一日為法定節假日的,順延1日;在每月1日至10日內有連續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數順延。
罰則
(一)納稅人未按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的有關規定處罰。
(二)納稅人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按偷稅處理,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的有關規定處罰。
(三)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的有關規定處罰。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注銷
除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外,納稅人一經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后,不得轉為小規模納稅人。
臨時一般納稅人轉為一般納稅人過程中,對已使用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但年應稅銷售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一般納稅人,如果會計核算健全,且沒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取消其一般納稅人資格。1.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有偷、騙、抗稅行為;2.連續3個月未申報或者連續6個月納稅申報異常且無正當理由;3.不按規定保管、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控裝置,造成嚴重后果的。
對已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新辦商貿零售企業,但未從事貨物零售業務的,應取消其一般納稅人資格。一般納稅人注銷或被取消輔導期一般納稅人資格,轉為小規模納稅人時,其存貨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其留抵稅額也不予退稅。
對于會計核算不健全或未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的納稅人,即一般納稅人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納稅人,或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除其他個人和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外)未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的納稅人,都應按其銷售額依照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同時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簡介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特點經稅務機關審核認定的一般納稅人,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條例》第四條的規定計算應納稅額,并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對符合一般納稅人條件但不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的納稅人,應按銷售額依照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摘自國家稅務總局國稅法[1994]059號文件,市稅務局京稅一[1994]228號文件轉發)對于年銷售額在規定標準以上的增值稅納稅人,應認定為一般納稅人,不得作為小規模納稅人處理。(摘自市稅務局京稅一[1994]44號文件)
具體規定
一、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標準的小規模企業及個體經營者小規模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可以不視為小規模納稅人,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計算應納稅額。(摘自《增值稅暫行條例》)
會計核算健全,是指能按會計制度和稅務機關的要求準確核算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摘自《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標準的小規模企業,會計核算健全,能準確核算并提供銷項稅額、進項稅額的,可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摘自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1994]059號文件,市稅務局京稅一[1994]228號文件轉發)
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標準的小規模企業(未超過標準的企業和企業性單位),帳簿健全,能準確核算并提供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并能按規定報送有關稅務資料的,經企業申請,稅務部門可將其認定為一般納稅人。(摘自國家稅務總局國稅法[1994]116號文件,市稅務局京稅一[1994]321號文件轉發)個體經營者符合條例第十四條所定條件的,經國家稅務總局直屬分局批準,可以定為一般納稅人。(摘自《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根據《條例》規定
年銷售額在規定標準以下的小企業,只要會計核算健全也可以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其具體條件為工商部門辦理工商登記;在稅務部門辦理了稅務登記;在銀行開設結算賬戶;單獨建賬核算并有專職財會人員,能按規定提供應稅貨物、勞務的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資料。個體經營者,申請認定一般納稅人時,亦應基本具備上述條件。(摘自市稅務局京稅一[1994]44號文件)
認定方法
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2009新規定)
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企業,均可申請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開業滿一年的企業,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年增值稅銷售額(包括出口銷售額和免稅銷售額,以下簡稱年應稅銷售額)達到或超過以下規定標準:
①工業企業年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上;
②商業企業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上。
2、新辦企業自開辦之日起一個月內,具有符合以下條件的,可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經稅務機關測算預計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企業標準的,可暫認定為一般納稅人,暫認定期最長為一年(自批準之月起滿12個月計算):
新辦企業申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基本條件
實收資本50萬元人民幣(按照地方政策而定)
申請人須提供以下資料
(一)工業企業申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需報送以下資料:
1.書面申請報告1份;
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一式三份;
3.《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貨物存放場所稅務登記表》一式四份;
4.《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檔案資料》一式二份;
5.經營場所的所有權證明、租賃合同或協議書復印件1份(非經營者所有的應提供出租者的經營場所所有權證明復印件);
6.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員、會計人員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和會計人員資格證書復印件各1份;
7.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
8.銀行存款證明(即注資憑證)復印件1份;
9.有關機構的驗資報告1份;
10.公司章程復印件份;
11.若為企業分支機構則另需提供總機構稅務登記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有效證件、董事會決議復印件各1份。
(二)新辦商貿企業申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需報送以下資料:
1.書面申請報告1份;
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一式三份;
3.《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貨物存放場所稅務登記表》一式四份;
4.《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檔案資料》一式二份;
5.經營場所的所有權證明、租賃合同或協議書復印件1份(非經營者所有的應提供出租者的經營場所所有權證明復印件);
6.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員、會計人員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和會計人員資格證書復印件各1份;
7.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
8.銀行存款證明(即注資憑證)復印件1份;
9.有關機構的驗資報告1份;
10.公司章程復印件1份;
11.能證明可以達到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標準的資料如已簽訂的購銷合同、協議或書面意向復印件各1份;
12.若為企業分支機構則另需提供總機構稅務登記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有效證件、董事會決議復印件各1份。
說明:
所有表格上所填寫電話要求一律為座機電話和手機電話;
②將法人身份證、其中任意一個股東的身份證、會計的身份證的復印件同時復印在一張A4紙上,并加蓋企業公章、代碼章
③實地核查時要求法人、股東、會計在場;打印企業從開業到檢查日的銀行對賬單一式兩份,并準備會計帳薄和原始憑證;新辦企業30日內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超過時限按照小規模轉一般納稅人處理;
3、企業總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且實行統一核算,如總機構已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分支機構也可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
應向稅務機關提供如下證件、資料
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應向稅務機關提供如下證件、資料。
1、申請報告。納稅人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必須向稅務機關出具書面申請報告。申請報告應著重說明申請認定一般納稅人的具體理由,以及履行一般納稅人的義務能力。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發放的營業執照。
3、與納稅人的成立以及經營活動相關的章程、合同、協議等資料。
4、銀行賬號證明。
5、注冊資金證明。(商貿企業)
6、法人代表、辦稅人員的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合法證件)。(商貿企業)
7、房屋產權證明、房屋租賃合同等證件、資料。(商貿企業)
8、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資料、證件。
一般納稅人輔導期為半年,半年銷售額達到90萬,可以申請轉為正式的一般納稅人資格。
什么是一般納稅人輔導期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新辦商貿企業增值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緊急通知》(國稅發明電[2004]37號)第三條規定:“ 輔導期的一般納稅人管理:一般納稅入納稅輔導期一般應不少于6小月。在輔導期內主管稅務機關應積極做好增值稅稅收政策和征管制度的宣傳輔導工作,同時按以下辦法對其進行增值稅征收管理:
(一)對小型商貿企業,主管稅務機關應根據約談和實地核查的情況對其限量限額發售專用發票,其增值稅防偽稅控開票系統最高開票限額不得超過一萬元。專用發票的領購實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稅務機關可根據企業的實際年銷售額和經營情況確定每次的專用發票供應數量,但每次發售專用發票數量不得超過25份。 (二)對商貿零售企業和大中型商貿企業,主管稅務機關也應根據企業實際經營情況對其限量限額發售專用發票,其增值稅防偽稅控開票系統最高開票限額由相關稅務機關按照現行規定審批。專用發票的領購也實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稅務機關可根據企業的實際經營情況確定每次的供應數量,但每次發售專用發票數量不得超過25份。
(三)企業按次領購數量不能滿足當月經營需要的,可以再次領購,但每次增購前必須依據上一次已領購并開具的專用發票銷售額的3%向主管稅務機關預繳增值稅,未預繳增值稅稅款的企業,主管稅務機關不得向其增售專用發票。
(四)對每月第一次領購的專用發票在月末尚未使用的,主管稅務機關在次月發售專用發票時,應當按照上月未使用專用發票份數相應核減其次月專用發票供應數量。
(五)對每月最后一次領購的專用發票在月末尚未使用的,主管稅務機關在次月首次發售專用發票時,應當按照每次核定的數量與上月未使用專用發票份數相減后發售差額部分。
(六)在輔導期內,商貿企業取得的專用發票抵扣聯、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和廢舊物資普通發票以及貨物運輸發票要在交叉稽核比對無誤后,方可予以抵扣。
(七)企業在次月進行納稅申報時,按照一般納稅人計算應納稅額方法計算申報增值稅。如預繳增值稅稅額超過應納稅額的,經主管稅務機關評估核實無誤,多繳稅款可在下期應納稅額中抵減。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報流程
增值稅一般納稅納稅申報辦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一、凡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均按本辦法進行納稅申報。
二、納稅人進行納稅申報必須實行電子信息采集。使用防偽稅控系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納稅人必須在抄報稅成功后,方可進行納稅申報。
三、納稅申報資料
(一)必報資料
1.《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及其《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一)、(表二)、(表三)、(表四)》;
2.使用防偽稅控系統的納稅人,必須報送記錄當期納稅信息的IC卡(明細數據備份在軟盤上的納稅人,還須報送備份數據軟盤)、《增值稅專用發票存根聯明細表》及《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明細表》;
3.《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4.《成品油購銷存情況明細表》(發生成品油零售業務的納稅人填報);
5.主管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必報資料。
納稅申報實行電子信息采集的納稅人,除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上述必報資料的電子數據外,還需報送紙介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一般納稅人)》(主表及附表)。
(二)備查資料
1.已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存根聯;
2.符合抵扣條件并且在本期申報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
3.海關進口貨物完稅憑證、運輸發票、購進農產品普通發票及購進廢舊物資普通發票的復印件;
4.收購憑證的存根聯或報查聯;
5.代扣代繳稅款憑證存根聯;
6.主管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備查資料。
備查資料是否需要在當期報送,由各省級國家稅務局確定。
四、增值稅納稅申報資料的管理
(一)增值稅納稅申報必報資料
納稅人在納稅申報期內,應及時將全部必報資料的電子數據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并在主管稅務機關按照稅法規定確定的期限內(具體時間由各省級國家稅務局確定),將本辦法第三條、第一款要求報送的紙介的必報資料(具體份數由省一級國家稅務局確定)報送主管稅務機關,稅務機關簽收后,一份退還納稅人,其余留存。
(二)增值稅納稅申報備查資料
納稅人在月度終了后,應將備查資料認真整理并裝訂成冊。
1.屬于整本開具的手工版增值稅專用發票及普通發票的存根聯,按原順序裝訂;開具的電腦版增值稅專用發票,包括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存根聯,應按開票順序號碼每25份裝訂一冊,不足25份的按實際開具份數裝訂。
2.對屬于扣稅憑證的單證,根據取得的時間順序,按單證種類每25份裝訂一冊,不足25份的按實際份數裝訂。
3.裝訂時,必須使用稅務機關統一規定的《征稅/扣稅單證匯總簿封面》(以下簡稱“《封面》”),并按規定填寫封面內容,由辦稅人員和財務人員審核簽章。啟用《封面》后,納稅人可不再填寫原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封面內容。
4.納稅人當月未使用完的手工版增值稅專用發票,暫不加裝《封面》,兩個月仍未使用完的,應在主管稅務機關對其剩余部分剪角作廢的當月加裝《封面》。
納稅人開具的普通發票及收購憑證在其整本使用完畢的當月,加裝《封面》。
5.《封面》的內容包括納稅人單位名稱、本冊單證份數、金額、稅額、本月此種單證總冊數及本冊單證編號、稅款所屬時間等,具體格式由各省一級國家稅務局制定。
五、《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表及附表)由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購領。
申報期限
納稅人應按月進行納稅申報,申報期為次月1日起至15日止,遇最后一日為法定節假日的,順延1日;在每月1日至10日內有連續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數順延。
罰則
(一)納稅人未按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的有關規定處罰。
(二)納稅人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按偷稅處理,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的有關規定處罰。
(三)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的有關規定處罰。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注銷
除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外,納稅人一經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后,不得轉為小規模納稅人。
臨時一般納稅人轉為一般納稅人過程中,對已使用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但年應稅銷售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一般納稅人,如果會計核算健全,且沒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取消其一般納稅人資格。1.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有偷、騙、抗稅行為;2.連續3個月未申報或者連續6個月納稅申報異常且無正當理由;3.不按規定保管、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控裝置,造成嚴重后果的。
對已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新辦商貿零售企業,但未從事貨物零售業務的,應取消其一般納稅人資格。一般納稅人注銷或被取消輔導期一般納稅人資格,轉為小規模納稅人時,其存貨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其留抵稅額也不予退稅。
對于會計核算不健全或未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的納稅人,即一般納稅人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納稅人,或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除其他個人和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外)未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的納稅人,都應按其銷售額依照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同時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時間:2015-09-29 責任編輯:lij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