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中國勞動學會副會長蘇海南
近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楊志明在全國勞動關系工作會議上說,我國要努力實現職工工資增長15%,這樣,就可以在“十二五”期間實現職工工資增長翻番。
對此,輿論反應不一,有人認為這的確是個好消息;而多數持謹慎態度者認為,這是一種“行政性漲工資”的制度安排,對企業經營和政府財政都是一個艱難的考驗。
中國勞動學會副會長兼薪酬專業委員會會長蘇海南就此在接受中國經濟時報記者專訪時認為,人社部所說的工資翻番,不是政府去強制企業漲工資,只是政府的一種計劃和設想,并沒有具體的文件規定。
楊志明特別提到要“努力擴大工資集體協商覆蓋范圍,加快建立企業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對此,蘇海南認為,雖然工資集體協商難度比較大,但要有信心,因為我們明確了市場經濟道路,其他市場經濟國家都是這么做的,我們也不能總是在工資集體協商問題上拖后腿。但是在這個過程中,政府要營造一個資方愿談、勞方敢談而且談得攏的社會氛圍和環境。特別是對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政府要減免稅費,讓這些企業能夠生存發展,能夠提高效益,在這個基礎上,再給勞動者加工資。
中國經濟時報:有的人在解讀人社部副部長楊志明“有信心在‘十二五’期間實現職工工資翻番”時,說這是“行政性漲工資”,你怎么看?
蘇海南:“工資翻番”這不是行政性漲工資,這只是人社部作出的預測。
中國經濟時報:工資翻番和你去年6月份所說的收入倍增計劃很相似,工資翻番是政府部門文件所提出的具體目標嗎?
蘇海南:翻番就是倍增,但它不是出自政府文件,只是在會議上提了這么一句話。
中國經濟時報:請你對工資翻番的內涵及制度保障做一下解讀。
蘇海南:楊部長的講話,有一個基本的邏輯關系,我是這么理解的,其核心主要是要深化改革,建立機制,理順關系,提高水平。
所謂深化改革,就是要貫徹“十二五”規劃里面關于工資制度改革的精神,特別是從企業層面的收入分配來說,要改革現階段不適應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舊有薪酬分配制度和機制。
健全制度就是要推行勞資雙方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建立健全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和支付保障機制,同時還要建立健全國有企業高管薪酬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收入過高行業的收入調控制度,進一步健全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工資指導線制度、勞動力市場工資價位制度、人工成本薪酬制度,還有就是要建立楊部長講的企業薪酬信息調查發布制度,等等。
在調整關系方面,核心是“提低”和“控高”,所以楊部長說要著力建立普通職工的工資正常增長機制,按“十二五”規劃的要求,要使最低工資標準年均增長13%以上,到“十二五”末達到城鎮從業人員平均收入的40%―60%,這些都是“提低”;“控高”就是調控部分國企高管過高薪酬和某些收入過高行業的工資水平過快增長,努力縮小收入差距。
最后才是提高水平,“十二五”期間國民經濟如果能夠維持一個平穩較快增長,且城鄉居民收入年均增長能夠實現“十二五”規劃綱要提出的7%以上,那么我們職工的工資水平就應該能夠增長10%以上,而且這里講的是實際工資。這是歷次五年規劃實施中已經實現了的居民收入與職工工資增長的慣常規律,所以在“十二五”期間,如果CPI達到5%以上,那么我們的名義工資年均增長就會在15%以上,如此計算到“十二五”末,就是翻一番。但這個提升水平,處于整個邏輯關系的最后環節,而且只是一個設想,并沒有說政府要強制企業去加工資。不要以為官員一講話,就是表達政府要用行政手段強制推行某些制度和安排。
中國經濟時報:“十二五”期間工資增長翻番設想實現的可能性有多大?
蘇海南:社會只關心這個邏輯關系的最后一個環節,即“提高水平”,這只是一個設想,如果深化改革、建立機制、理順關系這三件事情做不好或不去做,GDP上不來,它就不可能實現。
但是根據我們歷次的經驗,實現這個目標的可能性非常大,沒有太多問題,特別對于在崗職工工資增長,那肯定不會有問題,因為“十一五”、“十五”期間基本都達到了這個水平。但是我要在此強調的是,千萬不要把這個“提升水平”理解為政府的強制決定。
中國經濟時報:其實政府現在已經在為工資增長作出一些制度考慮,比如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免征額擬將由現在的每月2000元上調至每月3000元,且擬將現行9級超額累進稅率修改為7級。
蘇海南:這次調整做得不錯,通過提高起征點,減輕勞動者稅負,能夠進一步發揮個人所得稅在二次分配中的作用。
中國經濟時報:3000元作為起征點是否合適?
蘇海南:我認同以3000元作為起征點,但這個起征點不能一定終身,今后要建立一個適時調整機制,如果我們的平均工資和整個CPI變化都很大,那么我們要適時作出相應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