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證監會確定了新的人事安排,原證券業協會副會長兼秘書長陳自強任私募部主任、楊文輝、劉健鈞任副主任,自此,私募基金監管方面的人事安排初步落定。
與之相伴的是,由劉健鈞等主導起草的《私募投資基金管理暫行條例(送審稿)》(下稱《條例》)已呈報國務院法制辦送審。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近日證實,國務院法制辦已將《條例》送至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地方政府和市場有關機構征求意見。
這部去年上半年便開始起草的私募基金監管新規,尚難斷言何時能瓜熟蒂落正式實施。由于牽涉的相關方較多且對私募基金的監管爭議較多,證監會起草該《條例》時一直小心翼翼。即便如此,伴隨著此前已經開始實施的《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及此次《條例》的送審,仍然引發了業內不小的爭議,監管層“適度而有效”的監管尺度與市場機構之間多年來處于監管真空下的“自由發揮”狀態形成了摩擦。
中國股權投資基金協會會長、原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副主席邵秉仁就直言:“私募基金本身就是有私密性的,現在卻要求季報、年報,把投資信息公開,證監會這樣做就是不想放棄權力,而且,賦予基金業協會監管權等于把它變成了準政府部門,是典型的行政干預。”
《條例》送審
去年11月初,這部被認為將在未來深刻影響中國私募基金行業的法規已經送至科技部、財政部、國稅總局等13個部委征求意見。
此后,一場匯集十余位私募基金界人士的閉門座談會,在深圳進行。時任中國證監會基金監管部私募基金工作小組組長劉健鈞在該座談會上,就《條例》草案征求了業內的意見。
據參與了意見征集的業內人士透露,上述管理條例較此前出臺的創業投資、私募股權投資相關監管法規更為全面和系統,在政策執行層面配套制度較多,具有比當前監管政策更嚴格的懲罰措施,對創投企業的扶持政策方面也增加了較多的可操作性,核心理念是提升政策扶持體系效能與法律監管體系效能。
針對私募基金的監管,整體的思路將是市場主導、適度監管的理念,基金行業協會將對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兩個層面進行登記備案,通過事后監督的方式對私募基金進行管理,并建立從業人員的誠信檔案,牌照制并不會存在。
上述管理條例是在去年2月證監會發布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基礎上進行了重大修改,增加了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部分的內容。
盡管創業投資也可理解為私募股權投資中的一種業務類型,但由于創業投資有一定的特殊性,此前國家出臺的部分法規中也有明確對創業投資的規定,因此,在該《條例》中,創業投資也被單列出來予以強調。
據悉,在征集完業內的意見后,送審的《條例》并未有太大的變化。《條例》擬將私募證券投資基金、PE、VC正式納入證監會統一監管,統稱為以非公開方式向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設立的私募投資基金,并首次被明確界定為“金融機構”。而監管的業務范圍也從業務的實質出現,券商、基金子公司、保險等從事直投業務的機構也將適用該《條例》。值得一提的是,監管的范圍還涵蓋了一級、一級半、二級市場,甚至包括優先股、可轉債等。
一位法律界人士稱,盡管已經醞釀了很長一段時間,各個部委之間的意見依然沒有完全協調好,但現在來看何時能夠正式落地尚難判斷。
而在此前,2月7日,《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下稱備案辦法)正式實施,實行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分別向基金業協會登記、備案。
按照證監會最新要求,已設立的私募基金管理機構應當在4月30日以前履行申請登記手續。但對于不備案如何處理并未說明。
據悉,《條例》則進一步明確,私募基金管理人未登記、私募基金未備案的,將對該機構及其相關負責人進行處罰。
爭議未了
盡管按照證監會態度,其對私募基金的監管仍然是較為寬松且適度有效的監管原則,但隨著登記備案制度的正式實施,以及上述《條例》的步步推進,業內對這些監管新政的異議開始逐步出現。
在4月10日舉行的博鰲亞洲論壇2014年年會上,中國股權投資基金協會會長、原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副主席邵秉仁就公開表示不滿:“現在證監會下屬的協會被賦予監管權,等于準政府了,絕對是錯誤的,跟中央關于社會組織的精神相違背。”“私募基金本身就是有私密性的,現在卻要求季報、年報,把投資信息公開,證監會這樣做就是不想放棄權力,而且,賦予基金業協會監管權等于把它變成了準政府部門,是典型的行政干預。”邵秉仁稱。
邵在基金業界的話語一直比較犀利,不過他的這些觀點也贏得了部分投資機構的認同,一些機構對備案的強制性信息報告制度頗有異議。上述備案辦法第20條、21條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季度結束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更新所管理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等非證券類私募基金的相關信息,包括認繳規模、實繳規模、投資者數量、主要投資方向等。于每年度結束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股東或合伙人、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所管理的私募基金等基本信息。于每年度四月底之前,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填報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
證監會力推備案制度,及此次將《條例》上升到國務院行政法規層面而非以部委規章的形式出臺,均是希望通過更有效力的法律體系監管私募基金行業,而借此嚴厲打擊非法集資等非法行為是最主要的初衷。
以私募股權投資的形式非法集資的現象曾一度異常嚴重,這也讓監管層頗為困擾。“這其中原因是多方面的,最重要的原因即是法律監管體系的效力不足。”業內人士稱劉健鈞此前向業內解釋,“出臺更高層次的管理法規,其目的是為了避免非法行為破壞行業發展的環境。將監管從過去的適度提升為適度而有效,才有利于規范行業行為,為合法、正規的投資機構贏得發展空間和政策扶持。”
但這同時也讓一直處于幾乎無監管狀態的私募基金感到并不適應,對私募基金而言,增加了一定的制約。但與此同時,私募基金的備案仍會對私募基金帶來了重大影響,基金備案對證券投資基金的好處是,開一個獨立賬戶,不僅投資證券市場,期貨市場,衍生品市場,還可以證監會監管的其他市場,例如新三板等,取得這樣的身份對很多機構而言仍然是頗有吸引力。因而私募基金的備案進度也較此前發改委曾要求的備案進度呈現明顯不同。
截至4月9日,80家私募基金管理機構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為私募基金管理人,成為可以從事私募證券投資、股權投資、創業投資等私募基金投資管理業務的金融機構。中國證監會私募基金監管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相關負責人為私募基金管理人頒發了登記證書。80家私募基金管理人中,私募證券基金管理人24家,私募股權基金管理人36家,創業投資基金管理人2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