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申辦指南
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凡取得教育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含中專)會計類專業學歷者自畢業之日兩年內可以免試《會計基礎》和《初級會計電算化》科目,但應參加《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科目考試;非會計專業學歷者和取得教育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含中專)會計類專業學歷超過兩年未申請者,應參加《會計基礎》和《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和《初級會計電算化》(或珠算五級)科目考試。會計類專業主要包括:會計學或各類會計專業、會計電算化、注冊會計師專門化、財務管理、審計學專業、理財學。參加全省會計從業資格統一考試取得合格證書,在有效期兩年內申請辦理。會計從業資格統一考試科目是:《會計基礎》與《財經法規與職業道德》。
二、市財政局受理申請的對象:市屬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公司、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人員。市直單位是指由市級行政部門核發工商營業執照或單位法人證書的合法機構。駐榕單位、中央企業、福州代表處從業人員由省財政廳辦理。尚無工作單位的人員,按戶口屬地由所屬的縣(市)區財政局辦理。
三、申辦程序:
1 、申請人憑在職證明及加蓋公章的單位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或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到市財政局會計管理辦事窗口領取表格,要求如實填寫,字體端正,由單位審核蓋章。信息登記表(一)、(二)勿折。信息登記表必須用 ZB 鉛筆填涂,填涂差錯的,責任自負。
2 、申請人(或代理人)持下列資料于每周一、三、五上午 8 : 30 一11 : 30 到市財政局會計管理辦事窗口辦理審查手續。( 1 )申請表及會計人員基礎信息登記表(一)、(二); ( 2 )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1 份;( 3 )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 1 份(考試合格辦證的還須提供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合格證、初級會計電算化證或珠算五級原件及復印件各 1 份); ( 4 )近期同底一寸彩照兩張,其中一張貼在申請表上;( 5 )申請人屬企業單位的提供加蓋公章的單位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屬事業單位的提供加蓋公章的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一份。審查合格后,所有證件原件退還申請人。
3 、經審查符合辦證條件的,工作人員當即對辦證人員基本信息登記表(一)、(二)進行電子處理,信息表打印后交由辦證人員進行核對。經核對發現個人信息有誤的立即修改,確定無誤后在信息表存根聯上簽字并交由工作人員存檔;回執單由個人留存,作為領取 《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憑據。
四、辦證人員自辦證資料受理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后(即一星期,節假日順延)每周一、三、五下午,持回執單和身份證到市財政局會計管理辦事窗口領取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代領的還須同時出具代領人的身份證。特殊情況時,以公告為準。
五、申請受理時間:每周一、三、五上午 8 : 30一11 : 30六、根據財政部規定,持證人自領證的當年起每年必須參加 24 學時的繼續教育培訓學習,作為財政部門檢查和今后換證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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