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會計基礎考試要點第九章(3)
第三節 財產清查結果的處理
考點13:財產清查結果的賬務處理
1.審批之前的處理
根據“清查結果報告表”、“盤點報告表”等已經查實的數據資料,編制記賬憑證,記入有關賬簿,使賬簿記錄與實際盤存數相符,同時根據企業的管理權限,將處理建議報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或經理(廠長)會議或類似機構批準。
2.審批之后的處理
根據審批的意見,將處理結果編制會計分錄,并據以登記有關賬簿。
企業會計上應設置“待處理財產損溢”賬戶。
考點15、財產盤盈的賬務處理
(1)報批前(發現時)
借:原材料、庫存商品、固定資產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2)批準后
流動資產的盤盈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管理費用
固定資產的盤盈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營業外收入
例2、某企業在財產清查中,發現賬外設備一臺,估計原價10000元,七成新。
(1)報批前(發現時)
借:固定資產 7000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7000
(2)批準后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7000
貸:營業外收入 7000
例3、某企業在財產清查中,盤盈材料一批,價值5000元。
(1)報批前(發現時)
借:原材料 7000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7000
(2)批準后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7000
貸:管理費用 7000
例4、某企業在財產清查中,發現庫存現金溢余150元,無法查明原因。
(1)報批前(發現時)
借:庫存現金 7000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7000
(2)批準后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7000
貸:營業外收入 7000
考點15、財產盤虧的賬務處理
(1)報批前(發現時)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原材料、庫存商品
(2)批準后
對于流動資產的盤虧,應當先將其殘料價值、可以收回的賠款,借記“原材料”、“其他應收款”;非常損失部分,借記“營業外支出”,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一般經營損失部分,借記“管理費用”,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對于固定資產的盤虧,借記“營業外支出”,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
例5、某企業在財產清查中,發現短缺設備一臺,賬面原價50000元,已提折舊20000元。
(1)報批前(發現時)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30000
累計折舊 20000
貸:固定資產 50000
(2)批準后
借:營業外支出 30000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30000
例6、某企業在財產清查中,盤虧材料40000元,其中25000元屬于非常損失,15000元屬于自然損耗。
(1)報批前(發現時)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40000
貸:固定資產 40000
(2)批準后
借:管理費用 15000
營業外支出 25000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40000
例7、某企業在財產清查中,盤虧庫存現金600元,其中應由出納員賠償,另外200元無法查明原因。
(1)報批前(發現時)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600
貸:庫存現金 600
(2)批準后
借:其他應收款 400
管理費用 200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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