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會計師考試時間為9月5日
根據《關于2010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0]48號),2010年度繼續在全國范圍推行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工作。各省市的考試報名工作將于6月份陸續展開,為方便廣大學員報考,中華會計網校及時搜集整理了“2010年各地高級會計師考試報名時間匯總”信息,請大家近期密切關注!
各地區的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協商制定組織實施辦法。黨中央、國務院所屬單位和中央管理企業(簡稱中央單位)的會計人員,按照屬地化原則報名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
?報名條件:
申請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會計專業職務試行條例》規定的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條件。
2.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或中央單位批準的本地區、本部門申報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的破格條件。
?報名時間:
一般為每年的六月份左右,具體請參看“2010年高級會計師考試報名時間匯總”。
?考試時間:
2010年9月5日(星期日),考試時間為上午8∶30―12∶00。
?考試方式:
采取開卷筆答方式進行。
?考核內容:
主要考核應試者運用會計、財務、稅收等相關的理論知識、政策法規,分析、判斷、處理會計業務的能力和解決會計工作實際問題的綜合能力。
?考點設置:
考點原則上設置在省會城市和直轄市的大、中專院校及高考定點學校。
?成績有效期:
參加考試并達到國家合格標準的人員,由全國會計考辦核發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該證在全國范圍3年內有效。
?評審要求:
申請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的人員,須持有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或本地區、本部門當年參評使用標準的成績證明。各地區的評審工作仍按現行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組織進行。中央單位的評審工作,由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或原人事部)備案、具有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權的部門組織進行;沒有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權的中央單位,可按規定委托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或原人事部)備案、具有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權的其他中央單位或所在地省級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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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知識水平考試:
考試內容以管理會計師(中級)教材:
《風險管理》、
《績效管理》、
《決策分析》、
《責任會計》為主,此外還包括:
管理會計職業道德、
《中國總會計師(CFO)能力框架》和
《中國管理會計職業能力框架》
能力水平考試:
包括簡答題、考試案例指導及問答和管理會計案例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