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長沙高級會計師考試考務日程安排通知
關于201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中、高級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的通知
會考〔2015〕2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管理機構:
經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研究決定,201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中、高級資格考試定于2016年9月舉行。中級資格考試,在2015年基礎上積極擴大無紙化試點范圍;未開展無紙化試點的地區采用紙筆方式。高級資格考試,采用開卷紙筆方式。現就2016年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報名
(一)基本條件
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4)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二)具體條件
1.中級資格
報名參加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1)取得大學?茖W歷,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4年;(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1年;(5)取得博士學位。
上述有關學歷(學位),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學位)。有關會計工作年限,是指報考人員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前。對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并具備上述基本條件的人員,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報考人員應根據報名條件規定,提交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學歷或學位證書、相關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居民身份證明(香港、澳門居民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臺灣居民應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等材料。
2.高級資格
申請參加高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1)《會計專業職務試行條例》規定的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基本條件。(2)省級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或中央單位批準的本地區、本部門申報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條件。
報考人員應根據各省具體要求提交相應材料。
二、考試科目
(一)中級資格:考試科目為《財務管理》、《經濟法》和《中級會計實務》。
(二)高級資格:考試科目為《高級會計實務》。
參加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中級資格證書。參加高級資格考試并達到國家合格標準的人員,由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會計考辦)核發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
三、考試大綱
使用全國會計考辦印發的201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大綱。
網站地圖
專業知識水平考試:
考試內容以管理會計師(中級)教材:
《風險管理》、
《績效管理》、
《決策分析》、
《責任會計》為主,此外還包括:
管理會計職業道德、
《中國總會計師(CFO)能力框架》和
《中國管理會計職業能力框架》
能力水平考試:
包括簡答題、考試案例指導及問答和管理會計案例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