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廣州市下半年會計從業考試調整事項通知
廣州市財政局關于2013年下半年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有關調整事項的通知
廣州市財政局文件
各區,縣級市財政局:
根據《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3號)和《財政部關于印發新舊<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有關銜接規定的通知》(財會[2013]3號)有關規定及要求,現將2013年下半年廣州市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有關調整事項通知如下:
一、取消免考條件,不能只報考《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單科。
二、此前已在我市取得部分科目成績合格證書的考生,允許在合格證書有效期內,于2014年l2月31日前在我市有l次機會只報考未通過的考試科目。
剩余科目考試通過的,不再發放合格證書,由各區、縣級市財政局通知考生6個月內,攜帶本人身份證、近期小一寸免冠彩色證件照以及學歷或學位、工作單位等基礎信息的相關有效證明,填寫基本信息表,到指定地點直接領取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剩余科目考試不通過的,重新報考時,只能報考全部科目并一次性通過。
三、不再向全部科目一次性通過的考生發放合格證書,由各區、縣級市財政局通知考生6個月內,攜帶本人身份證、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證件照以及學歷或學位、工作單位等基礎信息的相關有效證明明,填寫基本信息表,到指定地點直接領取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四、確認時間調整為6月l3~26日(節假日除外)。
廣州市財政局
時間:2013-06-13 責任編輯:zjjs_cj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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