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會計專業知識考試考場規則
一、考生必須每科開考前15分鐘憑準考證和身份證進入考場;開考30分鐘后不得入場;開考30分鐘內不得交卷出場。
二、考生憑準考證、身份證進入考場,核對考場號、座號確認無誤后將準考證、身份證放置桌面左上角。
三、考生只準帶鋼筆、圓珠筆、鉛筆、橡皮擦、尺子、和電子計算器(免套、非立式、無存儲功能)進入考試座位,隨身攜帶的其他物品一律按要求存放在考場的指定位置。
四、考生必須使用藍色、黑色、藍黑色墨水筆或圓珠筆作答,不得使用涂改液、修正物作答,使用的,該科目考試成績作無效處理。
五、考試鈴響考試開始,考生必須按照要求在試卷的指定位置準確填寫姓名、準考證號、工作單位和身份證號,不得超過裝訂線填寫。試卷不得做任何標記。
六、考生發現試卷分發錯誤,試卷紙字跡模糊、有折皺和污點等問題時,可舉手詢問,但不得要求監考人員解釋試題。
七、考生在考試中途一般不得離開考場,如確有需要暫時離開考場必須經監考人員同意并由指定的監考人員陪同。
八、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考生應當立即停止答題,并將試卷和草稿紙反扣在桌面上、經監考人員允許后方可離開考場。考生不得將考試試卷帶出考場。提早交卷也應執行本款規定。
九、考生應當尊重考場工作人員、自覺接受監考人員的監督和檢查。
十、考生違紀違規行為,依照《會計從業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進行認定與處理。
時間:2011-12-09 責任編輯:liunail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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