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財經法規案例分析(16)
9.某施工單位為順利簽下一筆工程合同,擬向工程發包方有關人員支付好處費10萬元,市場部經理持總經理的指示,到財務部申領該款項,財務部經理蔡某認為該項支出不符合有關規定,支出后也不好做賬,但考慮到總經理已做指示,該項目拿下后,會對企業帶來100萬元以上的利潤,于是同意撥付該筆款項,并叮囑市場經理想辦法弄10萬元費用發票,以便以后做賬。
要求:分析蔡某的行為違背了哪些會計職業道德?
答:蔡某的行為違背了愛崗敬業、堅持準則、的會計職業道德要求。堅持準則,要求會計人員在處理業務過程中,嚴格按照會計法律制度辦事,不為主觀或他人意志左右。會計人員在進行核算和監督的過程中,只有堅持準則,才能在發生道德沖突時,以準則作為自己的行動指南,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公眾利益和正常的經濟秩序。
10.A公司和B公司簽訂一項購銷合同,A公司向B公司開出票后一個月付款的銀行匯票。B公司將匯票背書的向C公司轉讓,C公司又背書后向D公司轉讓。請根據現行法規,回簽下列問題:
(1)如果B公司未履行供化義務,A公司有無權利要求銀行支付該匯票?
(2)如果銀行拒絕支付,D公司作為持票人能否直接向A公司要求賠償?B公司和C公司對票據債務應否負責?
(3)如果D公司在遭銀行拒絕付款后未按法定權限發出追索通知,對其追索權有何影響?
答:(1)若B公司未履行供貨義務,A公司無權利要求銀行停止支付該匯票,因為付款銀行的責任限于按照匯票記載事項支付匯票金額,對匯票當事人之間糾紛不承擔責任,而票據債務人不得以其與持票人前手之間的抗辯理由對抗持票人。
(2)如果銀行拒絕支付,D公司作為持票人可以直接向A公司要求賠償,B和C公司對票據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3)D公司未按法定期限發出追索通知,仍可行使追索權,但因此給前手或出票人造成的損失要自行承擔賠償責任,不過賠償金額以匯票金額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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