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加入WTO,要求我國的會計標準在主要方面與國際會計慣例相協調,以便外國投資者更好的了解我國企業狀況,也有利于我國企業在國際證券市場上籌措資金。為此,我國于2001年、2002年頒布了的一系列會計準則,使我國的會計核算已逐步與國際會計核算體系結軌。這一系列新的會計準則有效地控制了某些股份公司和上市公司按舊準則會計核算方法人為調整利潤、提供虛假報告的情況。但是在2001年新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固定資產》中,關于企業接受投資者投入固定資產的會計核算上仍然存在讓某些企業人為操縱利潤、提供虛假報告的疏漏。
一、現準則對企業接受固定資產投資的規定
按照新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固定資產》關于固定資產價值構成的規定,接收投資者投入的固定資產,應以投資者各方確認的價值作為入賬價值,借記"固定資產"科目,反映本企業固定資產的增加;另一方面按確認的入賬價值貸記"實收資本"或"股本"科目,反映投資者資本的增加。這就意為作不論該投入的固定資產的實際購入成本是多少、活躍市價是多少、該固定資產的未來可實現的現金流量現值是多少,一律按雙方確認的價值入賬,來確認企業的資產和權益。這就存在以下兩個問題:
1.接受投資方出售該固定資產可以調整利潤
按現行準則,企業已接受的按投資雙方確認價值入賬的投資者投入的固定資產。如果該固定資產存在活躍的市場價值,并且該活躍市價遠遠大于該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此時若接受投資的股份公司按市場價值出售該固定資產將獲得現時利益。通過營業外收入利潤來調整企業利潤總額,甚至達到轉虧為盈的目的。如:11月5日,某A股份公司收到某投資者投入的辦公大樓一座(該大樓的活躍市價為69萬元),雙方確認的入賬凈值為49萬元,大樓投入時A公司支付相關稅費1萬元。12月15日,A公司以72萬元出售該辦公大樓(假設不慮其他相關稅費及折舊等)。按現行制度應作如下處理:
A公司11月5日接收辦公樓投資時:
借:固定資產-辦公樓 500000
貸:股本-投資者投入資產 490000
銀行存款 10000
A公司12月5日出售該辦公樓時:
借:固定資產清理 500000
貸:固定資產-辦公樓 500000
借:銀行存款 720000
貸:固定資產清理 720000
借:固定資產清理 220000
貸:營業外收入 220000
由于該筆業務的發生,使企業12月增加利潤總額22萬元,若企業接收固定資產入賬價值同出售價值差額很大時,企業利用投入固定資產人為調整利潤的后果是相當嚴重的。可見,現行制度中規定的企業接受固定資產投資的會計核算是存在問題的。
2.接受投資方出售該固定資產獲得的收益可能少交所得稅
若某接受固定資產投資的某公司營業利潤為虧損,但因出售投資者投入的低于活躍市價入賬的固定資產收益而使利潤總額轉虧為盈。按照現行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出售固定資產收益不屬于納稅調整事項。因此,本期企業應稅企業所得稅額為稅法規定的納稅調整后的營業利潤和其他利潤相加后的利潤總額。在該種利潤情況下,按要行會計處理將導致企業少繳納出售投資者投入固定資產收益所得稅。接上例,若A企業12月末營業利潤為虧損15萬元,由于出售投入固定資產產生的收益使企業利潤總額為7萬元,假設不考慮其他納稅調整事項,企業本年度應交所得稅為70000X27%=18900元,少交出售投資者投入固定資產收益所得稅220000X33%-18900=53700元。而在相關的企業接受原材料投資、接受固定資產捐贈的會計處理中,對這部分的所得稅是予于考慮的。不會出現企業少交所得稅的情況。
二、對企業接受固定資產投資會計核算的改進構思
結合《企業會計準則-投資》中關于企業固定資產投資、原材料投資的會計處理及《企業會計準則-固定資產》中關于企業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的會計處理,筆者對企業接受固定資產投資提出以下改進構思:
1.固定資產入賬價值的確定:應按以下規定確定其入賬價值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若投資方提供了有關憑證的,按憑證上標明的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入賬值;若投資方沒有提供了有關憑證的,按該固定資產的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活躍市價為依據的估計金額加上相關的稅費作為入賬價值;若該固定資產的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不存在或不存在活躍市價,按該固定資產的預計未來可實現的現金流量現值作為入賬價值。
2.投資者權益的確定:按投者雙方確認的固定資產的投資價值作為投資者的權益,貸記"實收資本-投資者投入資產"或"股本"科目;按該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減去投資者的投資價值和實際支付的相關稅費后的余額,按現行稅率計算的固定資產未來應交的所得稅,貸記"遞延稅款"科目;按實際支付的相關稅費,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其余額,貸記新設的權益類科目"資本公積-投資者投入資產準備"科目。
3.企業出售、轉讓或對外投資轉出該固定資產的會計處理:企業出售、轉讓或對外投資轉出該固定資產時,按現準則的規定,分別不同的情況進行賬務處理。同時,借記"遞延稅款"、"所得稅"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科目,繳納所得稅(企業計算年度所得稅時,將出售投入資產收益扣除,不再重復計算繳納所得稅);借記"資本公積-投資者投入資產準備"科目,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轉入后的其他資本公積,企業可按規定的用途使用。由此,按筆者的改進構思,對上例業務的會計處理應改為:
A公司11月5日接收辦公樓投資時:
借:固定資產-辦公樓 700000
貸:股本-投資者投入資產 490000
遞延稅款 66000
銀行存款 10000
資本公積-投資者投入資產準備 134000
A公司12月5日出售該辦公樓時:
借:固定資產清理 700000
貸:固定資產-辦公樓 700000
借:銀行存款 720000
貸:固定資產清理 720000
借:固定資產清理 20000
貸:營業外收入-出售投入資產收入 20000
計算應交所得稅:
借:所得稅(220000X33%-66000) 6600
遞延稅款 66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72600
同時結轉資本公積:
借:資本公積-投資者投入資產準備 13400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13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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