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會計司關于對“企業會計制度”有關問題的復函
財政部會計司關于對“企業會計制度”有關問題的復函
2002年9月30日 財會便[2002]53號
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
你會轉來會計師事務所關于上市公司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有關問題收悉,現
就有關問題答復如下:
一、關于應收款項與應收款項及其他資產交換的會計處理問題。我們認為,應收
款項屬現金資產,但以應收款項與應收款項及其他資產進行交換時,《企業會計制度》
作了特別規定,即企業以應收款項換入包括應收款項在內的多項資產的情況(不涉及
補價),按照換入應收款項的原賬面價值作為換入應收款項的入賬價值,除應收款項
以外的其他資產的入賬價值,按照換入其他資產公允價值占換入的全部其他資產的公
允價值總額的比例,對換出全部資產的賬面價值總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減去換
入的應收款項入賬價值后的余額進行分配。對評估日至資產交接日之間的流動資產的
變動如何處理,應視雙方合同及具體交易情況而定。
對于換入的應收款項中換出企業已計提的壞賬準備且計提方法和比例與換入企業
應收款項壞賬準備的計提方法和比例不同的,企業應考慮對換入的應收款項原計提的
壞賬準備的比例和方法的合理性,并確定應提的壞賬準備,企業換出的應收款項,減
去換入應收款項原賬面余額和確定的壞賬準備后的差額,在除應收款項以外的其他資
產中進行分配。
二、關于以部分資產和負債對外投資初始投資成本確定的問題。《企業會計制度》
和《企業會計準則――非貨幣性交易》中規定,企業以非現金資產對外投資作為非貨
幣性交易處理,以投出非現金資產的賬面價值作為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對于以
部分資產、負債出資,應比照上述原則處理,即以投資出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作為
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三、關于涉及補價的非貨幣性交易應確認的收益中扣除的相關稅費是否含除教育
費附加外的其他費用的問題。我們認為,與非貨幣性交易相關的除教育費附加以外的
其他費用可在發生時直接計入當期損益,不需要按比例抵減非貨幣性交易應確認的收
益。
四、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收入確認問題。我們認為,《企業會計制度》中已
作出規定,即在沒有建造合同的情況下,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商品房對外銷售收入的
確定,應滿足商品銷售收入確認的四項條件,在未滿足四個條件的情況下,不得確認
為收入。
時間:2009-03-27 責任編輯:huayam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