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于開展2001年度地方企業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決算報表稽核工作的通知
財政部關于開展2001年度地方企業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決算報表稽核工作的通知
2002年4月5日 財統[2002]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
為了進一步加強企業、行政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單位”)的會計信息管理工作,規范企業、
單位會計決算行為,提高會計決算報表質量,推動地方會計報表決算工作,財政部決定于2002
年5月-8月對部分地區進行2001年度地方企業、單位會計決算報表的抽樣稽核工作。
一、稽核范圍
2001年度地方企業、單位會計決算報表稽核工作,由財政部根據全國地方編制2001年
度會計決算報表工作情況,結合2000年度地方會計決算報表稽核工作,選擇部分省市,隨機抽
取200戶基層企業、單位作為稽核樣本:
(一)2001年度地方企業、單位會計決算報表稽核工作選取了天津、河北、黑龍江、大連
、河南、江蘇、寧波、安徽、廣西、重慶、青海、新疆等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計劃單列
市200戶基層會計決算報表編制企業、單位(200戶稽核名單另文下發)作為稽核對象。
(二)2001年度地方企業、單位會計決算報表稽核工作的稽核樣本依據“隨機抽取,適當
調整,相對集中,比例協調”的原則選取。在200戶稽核樣本中,企業、單位各有100戶。
(三)未列入財政部指定范圍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計劃單列市,可根據自身工作的實際
情況,自行組織開展2001年度的會計報表稽核工作。
二、工作內容
2001年度地方企業、單位會計決算報表稽核工作的重點是:
(一)被稽核企業、單位是否按2001年度會計決算報表的統一工作要求如實、準確填報,
填報范圍和上報程序是否符合規定;
(二)被稽核企業、單位上報的會計報表類別是否齊全,報表編制方法是否符合相關文件和制
度的要求;上報會計報表數與企業(單位)會計總賬、明細賬是否相符;
(三)企業合并會計報表是否按規定要求進行合并,有無漏報下屬企業和控股企業情況;
(四)被稽核企業、單位會計報表封面信息填報是否準確、是否有相關責任人簽字、蓋章;
(五)企業會計報表“基本情況表”中的主要數據指標如職工人數、企業下崗職工情況、工資
及福利、不良資產及潛虧掛賬等,預算單位報表中機構、單位定編人數、財政供養人口等項指標是
否準確、真實,固定資產以及其他實物量指標填報的真實性、完整性;
(六)核對被稽核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表”中各項客觀因素是否符合2001年度會計報
表文件規定,上述客觀因素是否在年度審計報告中充分披露;
(七)企業有關長期投資、不良資產信息是否按規定要求如實披露;是否按照會計報表工作要
求編寫報表附注并對企業有關重要事項如實予以披露;
(八)被稽核企業、單位是否存在向不同使用人(如銀行、稅務、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門)提供
不同報表的情況;
(九)被稽核企業、單位是否按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意見調整或重新編制年度會計報表;
(十)被稽核企業、單位的其他會計信息情況。
三、工作時間及步驟
2001年度地方企業、單位會計決算報表稽核工作定于2002年5月8日-8月31日進
行,具體工作主要分為:前期準備、具體稽核、總結上報和處理整改四個階段進行。
基本工作步驟如下:
(一)前期準備階段(2002年5月8日-5月20日)
1.全面部署本地區2001年度會計決算報表稽核工作,提出統一工作要求,落實稽核工作
組織、人員和工作任務。
2.組成稽核小組,培訓稽核工作業務骨干,熟悉掌握會計決算報表及相關政策、制度及稽核
工作內容。
(二)具體稽核階段(2002年5月21日-7月31日)
各稽核小組進入到基層報表編制企業(單位),檢查企業(單位)2001年度會計決算報表
工作情況,結合其上報給財政部門的會計決算報表、上報其他綜合管理部門及主管部門的2001
年度指標數據和企業、單位有關會計基本核算資料,按照工作內容和要求進行細致稽核工作。
(三)總結上報階段(2002年8月1日-8月31日)
各列入財政部2001年度地方企業、單位會計決算報表稽核工作范圍的地區財政廳(局)要
對所承擔的稽核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并將本地區稽核工作情況書面報告(附報軟盤)在8月31日
前上報財政部統計評價司和財政部監督檢查局。
稽核工作情況書面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被稽核企業、單位的基本情況,如:企業、單位性質、所執行的會計制度等;
2.稽核小組開展稽核工作的情況;
3.被稽核企業、單位的2001年會計決算報表稽核情況;
4.發現存在的問題及處理意見,對存在的問題要逐戶逐項列明違反了哪些法律、法規和相關
的制度、規定,處理意見要列明通報批評、處罰、整改等具體內容;
5.對企業、會計決算工作的建議;
6.會計信息質量檢查表(附報軟盤)。
(四)處理整改階段(2002年9月1日-12月31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以及相關財務制度的規定,
各地區財政廳(局)對被稽核企業、單位進行相應的處罰,并于12月31日前將有關處理情況報
財政部統計評價司和財政部監督檢查局備案。
未列入財政部2001年度地方企業、單位會計決算報表稽核工作范圍,自行組織稽核工作的
地區,應于主體工作結束后將工作情況報財政部統計評價司和財政部監督檢查局,財政部將組織對
地方會計決算報表稽核工作的抽查。
四、稽核工作的組織
2001年度地方企業、單位會計決算報表稽核工作,由財政部統計評價司會同財政部監督檢
查局統一組織、協調,具體稽核工作由各地區財政廳(局)的統計評價機構和監督機構共同負責具
體實施。
稽核工作小組應抽調熟悉會計決算報表工作、企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以及財政檢查等工作制
度、程序的業務骨干參加,根據被選中企業、單位的戶數,組成相應稽核小組,原則上每個稽核小
組由3人一4人組成,可適當借調中介機構具有一定資質的專業人員參加,每組負責5戶企業(單
位)的稽核工作。
各地區財政廳(局)的統計評價機構根據財政部確定的稽核樣本名單,負責提供本地區被稽核
企業、單位向財政部門報送的2001年度各類會計決算報表,同時提供2001年度會計決算工
作文件。
五、有關工作要求
(一)各地區財政部門在接到本通知后,要按照本通知的工作要求,周密部署,精心準備,切
實做好組織實施工作。
(二)各被稽核企業(單位)應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指定專門機構和人員,提供必要的辦公條
件,積極配合稽核小組的稽核工作。在稽核過程中,各被稽核企業(單位)要如實反映情況,主動
提供有關資料,對稽核中遇到的問題,要及時向稽核小組、主管部門和財政部反映。
(三)各稽核小組要按照財政部《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辦法》、《財政檢查工作規則》的有
關要求,認真編制稽核工作計劃,深入細致做好稽核工作。對查出的問題,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
有關規章、制度,提出處理意見,在充分聽取被稽核企業(單位)意見的基礎上,認真編寫《財政
監督檢查報告》。
(四)在稽核工作中,稽核人員和被稽核企業(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的有關法律、規章、制
度,遵守工作紀律和要求,對違反者,將視其情況依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予以相應的處理和處罰。
(五)如財政部選取的稽核企業、單位與其他有關部門的檢查(審計、稅務、監事會等)有重
復的,要及時向財政部匯報。
財政部將加強對各地區稽核工作的監督和指導,各地區在稽核工作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與財政
部溝通。
時間:2009-03-27 責任編輯:huayam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