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關于《重申不得以行政手段干預會計師事務所依法執業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政部 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關于《重申不得以行政手段干預會計師事務所依法執業等有關問題》
的通知
2000年3月24日 財協字[2000]2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注冊會計師協會,深圳市財政局、深圳市注冊會
計師協會:
據人民來信反映,湖南省邵陽市財政局以《關于委托邵陽誠興會計師事務所審查
1999年度會計報表的通知》(邵財商字[2000]1號)要求所屬企業:“你單位1999年度的
會計報表由我局委托邵陽誠興會計師事務所(原邵陽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限期要
求企業“到邵陽誠興會計師事務所辦理有關手續”。這種以行政手段指定某家會計師
事務所承接業務的做法,實際上限制了其他會計師事務所依法執業的權利,違反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第二十九條“會計師事務所受理業務,不受行政區
域、行業的限制”的規定,也不符合市場經濟規則和注冊會計師行業“誰委托誰付費”
的基本要求,應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注冊會計
師協會(以下簡稱“各省級財政機關、注冊會計師協會”)應帶頭遵守《中華人民共和
國注冊會計師法》,在凈化會計市場,改善注冊會計師執業環境,依法維護會計師事
務所與客戶雙方合法權益等方面起表率作用,發現問題立即予以糾正。為此,將有關
問題重申如下:
一、各省級財政機關、注冊會計師協會應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
法》,不得自行下發或與其他部門聯合下發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
限制會計師事務所、注冊會計師依法執業的文件。
二、各省級財政機關、注冊會計師協會不得要求依法執業的其他省、市會計師事
務所、注冊會計師來本地執業時必須進行登記或收取費用。
三、各省級財政機關、注冊會計師協會不得以口頭或其他方式指定某個會計師事
務所受理某個客戶的業務,限制具備條件的其他會計師事務所依法執業。
四、各省級財政機關、注冊會計師協會應當對所轄區域內發生的干預會計師事務
所、注冊會計師依法執業的行為堅決予以制止,涉及其他政府部門的,要積極協調。
五、各省級財政機關、注冊會計師協會應鼓勵人才合理流動,不得收取培訓費、
轉所費等,不得設定統一規定以外的其他條件限制注冊會計師轉所。會計師事務所與
注冊會計師之間應當以合同、協議等形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違反合同、協議規
定的,按約定條款進行處理。
六、本《通知》印發之前各省級財政機關、注冊會計師協會印發的與本《通知》
精神不符的文件,應自收到本《通知》后立即進行糾正。
時間:2009-03-27 責任編輯:huayam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