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財政局關于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換發工作的通知
根據吉林省財政廳《關于制發、換發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工作的通知》(吉財會函[2008]840號)文件精神,自今年12月份起,將在全省范圍內對舊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進行換發。為了確保我市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換發工作順利進行,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換證時間
2008年12月1日―2009年6月30日
二、換證對象
持有2001年11月1日至2008年11月10日期間由長春市財政局頒發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人員,包括在崗和非在崗持證人員。
三、換證地點
長春市財會人員培訓服務中心(錦水路1097號,長春賓館西側,永安街30中南側)
四、換證程序
(一)網上申請(第一步)
登陸“吉林省會計網”(),點擊“舊證換新證”,憑本人身份證號登陸后,認真填寫“換證申請表”內的信息(包括按要求上傳照片),自行打印申請表,加蓋單位公章。
(二)現場確認(第二步)
持相關證明材料到長春市財會人員培訓服務中心業務部窗口辦理確認手續。相關證明材料,具體包括:
1、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舊版證書)原件;
2、在網上自行填寫并打印的“換證申請表;
3、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期間學歷及職稱等信息發生變更的,提交相應變更后的證明材料;
5、一寸最近6個月內的免冠紅底彩色照片2張;
6、完成以前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證明(主要指具有高級師資格的人員參加全省高級會計師培訓的證明),完成以前年度和當年繼續教育是換發證書的前提條件。
(三) 領取證書(第三步)
持窗口發放的《受理通知書》和身份證,按照通知書中規定的日期,到指定地點領取。
五、特例處理
(一)舊證丟失的處理:
在換證前已丟失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必須先履行掛失程序,然后持掛失證明及身份證原件到長春市財會人員培訓服務中心辦理查詢,確認身份后方可進行換證。
(二)無法登陸“舊證換新證”窗口的處理:
1、造成無法登陸的原因主要有三種:第一種情況是兩人或兩人以上擁有同一身份證號;第二種情況一個人在省內不同地區持有兩個以上證書;第三種情況系統內個人電子信息檔案丟失。(以上三種情況會提示“無此人信息”)
2、一旦出現以上問題,要求到長春市財會人員培訓服務中心辦理校驗手續,并提供有關資料。包括持證人本人身份證原件、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等,第一種情況還需提供當地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第二種情況,屬于違規行為,確認后只能保留最初取得的證書。
(三)信息檔案與所持證書不符情況的處理
主要包括兩種情況,一是系統顯示檔案號與持證人證書檔案號不符;一是憑本人身份證登錄后并非本人信息的情況。存在以上情況,請到辦證窗口核實確認后辦理。
六、其他規定
1、申請換發新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人員,必須完成以前年度和當年會計人員繼續教育。
2、逾期未換發新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原先持有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自行作廢。
七、政策咨詢
咨詢電話:0431-88984096,88984085。
咨詢地點:長春市財會人員培訓服務中心(錦水路1097號,長春賓館西側,永安街30中南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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