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辦會〔〕9 號 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鐵道部財務司、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財務司,解放軍總后勤部、武警部隊后勤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財政部令第33號)和《財政部關于印發〈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等38項具體準則的通知》(財會[2006]3號)的有關規定,我部對2005年制定的會計資格考試大綱中《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考試大綱》和《會計基礎考試大綱》有關內容進行了修訂!冻跫墪嬰娝慊荚嚧缶V》未作修訂,繼續使用。 現將修訂的《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考試大綱》和《會計基礎考試大綱》予以公布。請各地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嚴格按照修訂的會計資格考試大綱組織會計資格考試工作,確?荚嚬ぷ髌椒順利。 附件:1.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考試大綱 2.會計基礎考試大綱
財政部辦公廳 二○○八年六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