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領域中公允價值確認問題
確認房地產時,在理解“所在地”規定時,在大城市的房地產涉及到以多大范圍來確定所在地的問題。
房地產以公允價值計量時,由于滿足地理位置相同、性質相同、結構類型相同、新舊程度相近或相同、可使用狀況相近或相同等一系列條件的同類或類似的房地產很少。因此,同類或類似的房地產公允價值的取價困難,會計操作有難度。
此外,投資性房地產實施公允價值時還涉及對相關稅項的確認與計量問題。
企業合并問題
企業合并面臨的主要問題有:首先,對“同一控制”的控制人判定問題。如果參與合并的多方受同一自然人或其直系親屬控制,此類合并是不是“同一控制”?其次,同一控制下再出售原合并對象時,第一次合并時,合并對價與被合并的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是借或貸資本公積。兩三年后,總公司又將該被合并分部出售時,對原來沉淀的資本公積,還要不要再次單獨計算其原先確認的資本公積數額?如果按新準則進行賬務處理,一年后再出售分公司,就可能產生利潤轉移問題。再次,對于實踐中新出現的反向收購問題,是否需要作出規定?
上市前的股權激勵處理問題
股權激勵的會計處理在新準則中做了兩項規定:一是收益后可以立即行權的,當時就按公允價值計入成本費用;二是經過等待期可以行權的,也按照公允價值計價,并按照等待期進行分攤,計入成本費用。但實務中一些擬上市公司為了留住人才,在上市前的一段時間內就給予職員股權激勵。實務中,一般企業對此類股權的處理,都是按照注冊資本的原價增資,價格很低,等到公司上市發行股票時,發行價定在發行面值以上,中間有較大差額。這個差額實質上是企業授予員工股權換取服務的行為,會計上應按股利支付方式來做賬,但現在大多企業沒有這么做,這和上市后股權激勵的會計處理不一致。
資產減值問題
資產減值的可收回金額確認包括兩種方法,即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以及資產或者資產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企業要與資產負債表日的賬面價值進行比較,然后確定是否計提資產減值。實際操作中,首選還是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不過確實存在難度。因為公允價值的應用要考慮約束性銷售條款,包括買方的出價及同行業的市場比較等。而且我國市場對公允價值的計量有一定難度,雖然部分行業市場已經比較成熟,但有的特殊行業,整個市場就一家公司有資產和設備,其設備管理人員才是這個行業的設備專家。為此,審計時怎么確定公允價值面臨較大難度。
另外,資產組和資產組的組合,是個新概念。認定資產組的減值時,實施中的問題有,最小資產組合的認定及其現金流的計量、資產可收回金額的計算與鑒證責任等。這些問題都需要加以解決。
(中國財經報 高鶴 2008-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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