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中央財政特大型地質災害防治資金支持的重點省份,將由財政部、自然資源部通過競爭性選拔或者因素測算選取方式確定。這是財政部近日發布實施的《特大型地質災害防治資金管理辦法》作出的規定。
據了解,特大型地質災害包括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特大型地質災害災情。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0人以上或潛在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地質災害險情為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因災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地質災害災情為特大型地質災害災情。
辦法指出,中央財政安排的特大型地質災害防治資金主要用于支持特大型地質災害隱患較多的地區開展地質災害綜合防治體系建設、提高地質災害防治能力等,減少和消除地質災害險情。防治資金支出范圍包括地質災害調查排查、監測預警、綜合治理等。應當由鐵路、公路、航道、水利、市政等相關主管部門負責治理的地質災害,應當由廠礦企業負責治理的地質災害,因工程建設等人類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不得納入防治資金支持范圍。
防治資金分為地質災害防治重點省份補助資金和一般省份補助資金兩部分。辦法明確,防治資金支持的重點省份由財政部、自然資源部通過競爭性選拔或者因素測算選取方式確定。競爭性選拔采取公開答辯、專家評議打分的方式。通過競爭性選拔確定的重點省份補助期限原則上為5年。因素測算選取方式則由兩部門結合各省特大型地質災害防治形勢、財力情況等確定分配因素,主要包括:特大型地質災害發生數占特大型地質災害隱患點比例、特大型地質災害高易發區面積、特大型地質災害發生數、特大型地質災害高易發省人口數、特大型地質災害隱患點數等因素,分配權重分別為30%、30%、20%、15%、5%,同時考慮各省財政困難程度,并根據資金使用績效和地質災害防治任務完成情況等對測算結果進行調整,體現結果導向。
未納入重點省份補助范圍的,納入一般省份補助資金支持范圍。補助資金分配選用因素重點考慮特大型地質災害發生數、死亡失蹤人數、財產損失數以及災后治理資金需求、財政困難程度等。通過競爭性選拔重點省份的補助資金適用定額補助法;通過因素測算選取重點省份的補助資金以及一般省份補助資金適用因素分配法。
辦法實施期限至2019年底。期滿后財政部會同自然資源部等部門根據國務院有關規定及地質災害防治形勢需要評估確定是否繼續實施和延續期限。
財政部會同自然資源部對防治資金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加強績效評價結果反饋應用,建立防治資金考核獎懲機制,并將各地防治資金使用情況、方案執行情況、績效評價結果作為調整完善政策、改進管理及以后年度預算安排的重要依據。 (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