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沈陽市《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核發工作說明()
沈陽市《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核發工作說明(2011年度)
根據遼寧省財政廳印發的《關于核發新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通知》(遼財會[2009]161號)、沈陽市財政局印發的《關于核發新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通知》(沈財會[2009]582號)規定,沈陽市從2009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圍內開展《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核發工作。2011年將對未在2010年進行信息核查登記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發證日期在2009年7月30日前)繼續進行換證核發。
會計人員服務中心在核實、登記會計人員各項信息后,在原《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備注頁上加蓋“已核實信息專用章”,不換發新證。
一、換證核發手續
與2010年進行換證核發不同的是:從2011年起參加換證核發需要提供2007、2008、2009、2010年繼續教育,2011年《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換證核發手續如下:
(一)基本材料:
1.《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3.最高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國外學歷還需提供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認證手續);
4.2007、2008、2009、2010年度繼續教育貼條原件及復印件;
5.如實填寫《遼寧省會計從業資格信息核查登記表》(有單位須加蓋單位公章);下載網址www. 沈陽市財政局“財會之家”網站“財會之窗”欄目中的“下載中心”。
(二)有單位的持證人員還應提供的材料(從未從事過會計工作的可不提供以下資料)
1.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2.開始從事會計工作時間和所在會計崗位證明
3.會計行政職務聘任文件
4.會計專業技術職務聘任文件
上述由單位為會計人員提供的材料須加蓋單位公章并落實到每位會計人員,每人一份。
(三)有會計職稱的還應出示的材料
最高等級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復印個人信息頁、證書編號頁)。
(四)其他材料
1.其他執業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復印個人信息頁、證書編號頁);
2.由他人代辦的,代辦人須出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
3.沒有二代身份證的持證人員,需提供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電子照片,具體要求:寬114*高156,存儲為“身份證號.jpg”。
4. 市級以上政府部門的表彰獎勵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復印件、工作證明一式一份,一律使用A4紙。
二、溫馨提示:“開始從事會計工作時間”與會計職稱考評等密切相關,請認真對待,據實填寫。
1.《核查登記表》和證明中涉及的“開始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為持證人最初開始從事會計工作的時間,而不是到現在單位開始從事會計工作的時間。
2.辦理完換證核發(或調入)即不能向前追溯開始從事會計工作時間,日后登記開始從事會計工作日期只能以注冊登記申請日期為依據。
3.對發現編造虛假信息的人員,應同時記入個人誠信檔案,由此帶來的不能報考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不能申報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和會計工作評優活動等相關責任,由持證人員自負。
三、其他說明
有單位的執證人員原則上由單位指派專人統一辦理,無單位的由個人辦理。
會計中心已經開通網上預約服務,凡通過網上預約的給予優先辦理。預約網址:沈陽市財政局“財會之家”網站“財會之窗”欄目(左上角桔色宣傳條點擊進入)。
沈陽市會計人員服務中心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時間:2011-12-06 責任編輯:zjj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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