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市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申辦、注冊須知
一、考試合格后申辦手續(以表格內容與提交手續相一致為原則)
1.經本人或代辦人簽字的《遼寧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申請表》1份(此表在考試合格2日后到“沈陽市財政局網站――財會之窗――網上報名――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報名”下載,表格帶有考生個人信息,由系統自動生成);
2.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需要正反兩面復印在1頁A4紙上);
3.已取得的最高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在校學生必須同時提供帶有學校名稱和個人信息頁的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如果申辦時提交的最高學歷與報名時填寫的最高學歷不同,應按報名時填寫的最高學歷提供原件及復印件1份,領證后再辦理學歷變更手續;
4.近期2寸彩色證件照片1張(必須是2寸);
5.珠算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報名時填寫珠算等級的考生必須提供);
注:申請表中有工作單位(所在單位已蓋章同意)的申辦人員必須申辦、注冊同時辦理,并提供“持證上崗注冊”手續(6-8項)。
二、持證上崗注冊手續
6.經本人簽字并在“單位審核意見”位置上加蓋單位公章的《遼寧省會計從業資格注冊登記表》(“沈陽市財政局網站――財會之窗――下載中心”下載)1份。
7.所在單位有效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1份;
8.本人工作單位出具《會計崗位和開始從事會計工作時間證明》(“沈陽市財政局網站――財會之窗――下載中心”下載),并加蓋單位公章;
9.《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
注:持會計從業資格證人員從事會計工作,應當自會計工作之日起90日內辦理注冊。如不注冊,視同未從事會計工作,不能計算會計工作年限,不能參加職稱考試。
三、辦理申辦及注冊時應注意的事項
1.根據財政部《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第26號令)第二十三條規定:“持證人員從事會計工作,應當自從事會計工作之日起90日內,填寫注冊登記表,并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和所在單位出具的從事會計工作的證明,向單位所在地或所屬部門、系統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注冊登記。”簡單解釋就是:“持證、工作、上崗、注冊”。
對未參加工作的人員或者在校學生(含大學實習生)不予辦理注冊。對于不符合注冊條件、無法確定是否已參加工作人員,需進一步核實在崗工作情況,再辦理注冊,并同時提供本人與所在單位簽定并經人社局認可的《勞動合同》原件、復印件及《個人養老保險繳費清單》各1份,證明在崗從事會計工作,才能辦理注冊手續。
2.提供的注冊手續必須真實、有效,對采用虛假材料進行注冊的考生,一經查實,將記入個人誠信檔案。
3.考試合格后申請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時如果帶全以上1-8項要件,可同時辦理注冊手續。
4. 按屬地化原則的管理規定,非本市戶口、非本市學生申辦人員,須提供暫住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或者在我市工作的相關注冊要件辦理注冊手續。
5.委托代辦人員辦理,代辦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1份(需要正反兩面復印在1頁A4紙上)。
6.以上復印件需復印在A4紙上。
四、申辦、注冊辦理工作地址及取證時間
申辦注冊地址:沈陽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1樓財政窗口(沈河區五愛街2號,地王國際花園東門,青年公園南)
取證時間:經審查合格辦理申辦后,財政窗口發放一張《沈陽市會計從業資格取證憑單》,待10個工作日后取證(證書保存3個月)。
公交路線:117、126、132、133、134、212、222、224、225、257、333、800“地王國際花園”下車
注:審批大廳財政窗口負責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申辦、發證、注冊、變更、調轉等項業務。各會計類考試報名、繼續教育仍在會計人員服務中心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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