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會計人員納入監督對象
財政部門也要接受財政監督
財政監督,是財政部門依法對單位和個人涉及財政、財務、會計事項實施監督檢查和處理。不過,在做“監督者”的同時,財政部門也得接受監督。
《修改稿》中新增規定,縣級以上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對本級財政依法實施監督。同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向本級人大常委會報告財政監督情況,接受其監督。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舉報財政、財務、會計違法行為,及監督檢察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對拒絕、阻撓、拖延財政部門依法實施監督檢查,或者打擊報復的,很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會計人員納入監督對象
除了政府部門、事業單位等接受財政監督外,《安徽省財政監督條例(草案修改稿)》將會計人員和重大財政收支過程中風險防范、控制情況,明確納入監督對象。
財政部門可依法實施財政監督增至11項,還包括:公共財政、政府性基金、國有資本經營和社會保障等預算的編制、執行、調整和決算情況;稅收收入、非稅收入等政府性資金的征收、管理情況;政府性債務規模及其舉借、使用、償還情況等。
對于存在被騙取、浪費和濫用風險的財政資金,《修改稿》中補充規范,財政部門、預算單位應當提高政府性資金支付對象、支付時間、支付金額的準確性,預防、制止和糾正浪費、濫用、欺騙等不當支付行為。
同時,《修改稿》還規定,若造成政府性資金被騙取、濫用、浪費的,除追討回資金外,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將依法進行處分。
社會機構也能參與財政監督
不僅上級財政部門可以進行財政監督,社會中介機構等也能參與財政監督。《草案修改稿》規定,財政部門可根據需要,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對使用政府性資金的部門、單位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決算報表和其他會計事項進行鑒證。鑒證報告作為財政管理的參考。
接受委托的中介機構應當嚴格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不得制作、出具虛假鑒證報告。如違反規定,情節嚴重的,將暫停營業或者予以撤銷,相關從業人員可能會被吊銷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