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會計信息檢查六關注
在對信托公司的會計信息質量檢查中,應關注以下六點:一要關注信托計劃是否符合設立的要求。要抓住這樣幾個關鍵點:信托合同實際募集資金是否達到計劃約定的規模;信托合同實際執行期限與信托計劃是否一致;集合信托合同的實際執行信托期限是否少于一年;信托存續規模中的子計劃是否符合約定;信托合同計劃期限與資金使用人的借款期限是否一致。
二要關注上報銀監會S32非現場監管報表。銀監會S32《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財產統計表》是監管部門用于分析、評價和監測信托資產質量狀況及信托業務在設立、運用、管理等環節合規經營情況的非現場監管的主要手段。檢查時應關注信托公司填列此報表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重點核對有無將“貸款”類的“資金運用方式”填列在“可供出售及持有至到期投資”項下,逃避監管部門對信托資金發放房地產貸款、土地儲備貸款和銀信理財合作業務的監管。
三要關注主導業務。信托公司以“買斷指定地塊的土地收益權”的管理方式對資金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是目前信托公司的主導業務。對主導業務的多個信托項目進行分析對比,重點核查指定的地塊有無地號、土地使用證、土地評估報告、土地他項權證等,確認收益權權屬的存在。
四要關注自營業務、信托業務的往來賬款科目。一是自營業務的“預收賬款”科目,是否按照與委托人或借款人的約定以及會計準則的規定,及時確認當期咨詢顧問收入、手續費及傭金收入。二是自營業務的“其他負債”科目,是否將超過3年的“客戶久懸存款”余額作為營業外收入入賬。三是“應付職工薪酬———風險抵押金”科目,是否存在購買信托產品的情況、購買信托產品的收益是否納入投資收益科目核算。四是有無將應在“投資性房地產”科目列支的土地使用權計入“無形資產”科目。五是信托業務的“其他應付款———其他”科目,有無將委托人追加的“證券投資集合信托投資項目”的信托資金在“其他應付款———其他———暫收款”科目核算,未計入“資本公積”科目。六是“企業年金”權益是否歸屬到個人賬戶等。
五要關注費用、支出項目。一是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或相關管理機構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有無以現金形式發放的拓展費和營銷費未納入“工資性支出”科目核算。二是“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科目,有無虛列、多列手續費及傭金支出,如:虛列信托項目的虧損和支付預期收益。三是“營業外支出”科目,有無列支應由個人負擔的個人所得稅。
六要關注信托法規的具體實施。一是關聯交易,有無向關聯企業融出資金或轉移財產、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信息披露。二是自營業務與信托業務之間是否銜接,信托項目中有無未按信托合同約定的信托報酬支付方式、支付時間及時劃至自營賬戶,確認“手續費及傭金”收入,而是在信托項目的“其他應付款———應付受托人報酬”科目掛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