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企本周上報IPO計劃
今次IPO開閘事先可謂毫無徵兆,但其后相關信息不斷披露,大有“山雨欲來風滿樓”之勢。上述知情人士稱,據監管層要求,若有過會企業計劃于明年元旦前后獲核準批文,需在本月二十日前補充材料并上報。其間應有的流程和法律程序不可或缺,例如董事會、股東會及國有股老股轉讓所需的國資委審批等。
新補充材料須二十日前上報
據了解,過會企業目前提交的財務數據均為半年報,該數據最長可使用七個月,即到一月三十一日。有市場人士指出,眼下過會企業需作出抉擇,若選擇延遲到明年一月后發行,將要面臨補充年報信息的問題。
鑒于時間緊迫,中證監要求會議后承銷商立即行動起來。“相關承諾事項、需要重新開董事會、股東大會事項、老股事項、財務報表、補充信息披露等事項”。
定價環節進一步市場化
此外,會議上還重點對新股定價、信息披露等方面提出全新監管要求。中證監相關負責人表示,雖然新股發行改革取消了新股定價報備、發行市盈率一般不得超出市場平均水平25%等限制,但仍要理性對待定價環節。投行報告要獨立客觀公正,不得為了發高價隨意調查相關參數和盈利預測等,自主配售過程中不要觸動利益輸送的底線。
中證監上周六表示,新股發行制度改革將引入老股轉讓、券商自主配售、自主定價及自行選擇發行窗口等市場化舉措,但其中部分新規或引發套利行為,如發行人股東為高價轉讓老股或將新股定價調高。相關負責人在會上強調,承銷商要平衡好雙方利益關系,不能單獨偏向發行人定高價,出現超募分成等現象,一旦發現將會暫停主承銷商相關資格。
“若新股投資價值報告與實際偏差較大,監管部門將合理懷疑承銷商的定價能力;而且報告中不能透露未披露信息,路演中也不得披露招股書以外信息。”與會的一位投行人士透露,本周還將公布新的《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證券業協會隨后也會有相應的配套自律監管規則發布。
信息披露方面,監管部門將于近期出臺《及時性披露》指引,要求中介機構關注擬上市公司六個月后的經營性分析,行業、原材料、產品生產及價格等若發生重大變化需要及時披露;若預計二○一三年報數據有較大變化,特別是同比下降,亦要進行披露。
解決“堰塞湖”最少要一年
資料顯示,截至十一月二十八日,兩市共有760家IPO排隊企業。其中申請滬市掛牌的有180家、深市313家、創業板267家。而目前已過會但還未獲發行批文的公司共83家也包括在內。按照中證監此前預計,從IPO材料受理到給出最終審核決定不超過3個月。業內以此推算,僅紓解目前IPO“堰塞湖”的問題,就需要一年的時間,預計註冊制發行改革最早也要到二0一五年方可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