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審忙碌護航IPO重啟
證監會自上而下開始忙碌起來,發審委尤甚。在2012年10月10日首次公開募股(IPO)實質性暫停以來的13個月中,證監會的兩個發行部門,除了研究推進新股改革與IPO財務核查之外,日常的審核監管工作便按下了暫停鍵,而隨著新股開閘哨聲的吹響,暫停鍵被快進鍵所取代,充當裁判員的發審委必須得在12月份之內,制定與新規匹配的各項措施來落實改革要求,從而保證50余家排隊企業在明年1月底完成程序并陸續上市。
所以,留給發審委的時間并不多,甚至可以說很緊。作為每次新股發行改革之后的例行動作,《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要進行相應修改,同時,針對此次新股改革的一些具體設計,制定老股轉讓辦法,完善信息披露規則,這些都得發審委具體參與。
所以,我們看到了,在新股改革頒布之后的第一個工作日,證監會就火速發布了老股轉讓辦法,這是新股改革的第一個配套細則,具體規定了持股滿36個月老股東可在IPO時發售老股,規范新股合理定價,劍指新股“三高”和超募問題。細則脈絡之清晰,發布速度之快,給發行人和保薦方提供了有效的發行指引。
就在同一天,證監會相關領導以及發行部的負責人召集83家已過會企業的保薦機構開會,部署IPO重啟工作。據參會代表透露,證監會要求保薦人保證上報的發行文件信披準確。“雖然任務重時間緊,但必須保質保量,發現故意超募的‘肯定停資格’。”而對于未過會的排隊企業,發行部和創業板部的負責人早在11月30日新股發行改革意見公布當天就做了布置,他們召集了相關的各處負責人,要求其通知在審的未過會企業按照新規定進行招股說明書披露。
緊鑼密鼓的政策發布和工作安排,可以預料到的是,在未來的一個月里,類似這種和新股發行有關的,大大小小的操作細則都會一一面世。比如,證券交易所及證券登記結算公司需要制訂新股網上配售的實施細則;證券交易所需要出臺文件并調整交易系統,完善新股上市首日開盤價格形成機制及新股上市初期交易機制,建立以新股發行價為比較基準的上市首日停牌機制等。
新股發行市場是資本市場的活水之源,也是實現資源優化配置的核心市場之一,新股融資功能缺失一年有余,700多家排隊企業、中介機構對新股重啟翹首以盼。證監會在新股發行改革意見之后,快速出臺配套措施,完善新股發行架構,給市場參與各方提供指引,效率之高令人驚嘆。
一個健康發展的資本市場需要有一個以市場化機制良好運行的新股發行體系,我們相信,隨著《關于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和配套措施的逐步實施,新股發行市場將變得更加市場化,從而為全面實施新股發行注冊制提供基礎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