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創能源前任現任財務總監等四高管被罰
上海證券交易所(下稱“上證所”)于近日召開紀律處分委員會,認定國創能源多項信披違規、披露信息不真實等,對該公司及相關高管開出了罰單:對公司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周劍云、時任財務總監陳劍予以公開譴責,并公開認定周劍云三年內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對國創能源予以通報批評;對公司董事會秘書王強、原財務總監王萍予以通報批評。對于上述懲戒,上證所將抄報貴州省人民政府,并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
此前,對于國創能源定增項目未批先募、巨額資金失蹤、所涉理財產品到期無法償還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肆意違規等,《第一財經日報》進行了連續追蹤,通過“一款理財產品6億募資失蹤之謎”、“6億元去哪了?一款理財產品的蹊蹺結局”、“虛假理財資金去向初現:億元款項流入國創能源”、“7億理財資金"失蹤"記”、“違規路上的拍檔:國創能源定增未批優道投資提前"送錢"”等報道,一路查找巨額資金去向和幕后操盤者,最終使真相水落石出。
上證所表示,2014年3月14日,通過公告事后審核,發現國創能源涉嫌存在信息披露、規范運作等方面違規行為,并隨之進行了核實查證。在查實有關事實和當事人責任后,于2014年4月16日召開紀律處分委員會,對該事項進行了審核,經參審委員表決通過,決定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予以紀律處分。
上證所披露,國創能源存在融資協議未經決策程序審議且未及時披露,監管賬戶中大額資金往來情況未及時披露等問題。2012年6月20日,國創能源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周劍云以國創能源名義與陳世達、貴州陽洋礦業投資有限公司(下稱“陽洋礦業”)簽訂了《委托融資協議書》,陳世達委托陽洋礦業代理融資事宜,融資額度為10億元人民幣。同日,周劍云代表公司與陽洋礦業、上海優
道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下稱“優道投資”)簽訂了《融資服務框架協議》,該協議約定,陽洋礦業委托優道投資進行融資,融資額度為10億元人民幣。國創能源為上述《委托融資協議書》和《融資服務框架協議》提供監管賬戶。上述重大事項未履行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大會的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直至2014年3月14日才予披露。
經公司財務部門根據有關陳世達、陽洋礦業委托劃款情況清理得出,公司監管賬戶根據委托共流入資金11.92億元,劃出11.92億元。其中從優道投資的有關合伙企業共轉入監管賬戶9.36億元,從監管賬戶轉出到優道投資的合伙企業1.66億元,優道投資轉入公司監管賬戶凈額7.70億元。公司未將包括上述資金變動在內的大額資金往來納入賬務核算,且未在2012年年度報告、2013年半年報等定期報告中披露相關賬戶現金流的情況。
與此同時,上證所還認定國創能源澄清公告內容披露不真實。2013年11月16日,國創能源針對媒體有關“億元款項流入國創能源”報道刊登的澄清公告稱,經向公司全體董事及高管發函問詢,以及經公司財務部核查,均確認“劉永盛案”與公司無關。2014年3月14日,公司繼續針對媒體相關質疑刊登澄清公告稱,在優道投資融資過程中提供了監管賬戶。國創能源和有關責任人未就相關情況在首次澄清公告中如實披露,致使信息披露不真實。
另經查明,周劍云、時任財務總監陳劍未履行忠實、勤勉義務,對公司的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董事會秘書王強、原財務總監王萍未勤勉盡責,對于公司的重大信息披露違規負有次要責任;上述責任人的行為均嚴重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以及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做出的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