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出臺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七條扶持政策
【導語】日前福建省出臺關于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試點扶持政策的意見,明確了七條扶持政策。
為進一步鼓勵和引導各級政府和社會資本開展合作運營PPP項目,日前福建省出臺關于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試點扶持政策的意見,明確了七條扶持政策。
一是對示范項目給予前期費用獎補。2015年—2017年,列入省級PPP示范項目的,省財政按項目新引入社會資本金額給予實施地政府一次性獎勵。獎勵標準是: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獎勵50萬元;1億元以上每增加1億元再獎勵 30 萬元;單個項目獎勵額不超過 500 萬元。列入財政部PPP示范項目的,獎勵金額按上述標準增加20%。獎勵資金主要用于補助PPP項目前期費用及其他相關費用支出。
二是鼓勵存量債務轉化。存量債務清理核實后,在財政部確認的2014年底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債務余額中,鼓勵地方政府篩選適合實施PPP模式的項目,制定債務轉化方案和PPP項目實施方案,按規定審批后組織實施。2015年—2017年,地方政府通過實施PPP項目減少上述負有償還責任債務的,省財政按當年化解債務規模的 3‰給予獎勵,單個市、縣(區)累計獎勵額不超過300 萬元。存量項目中列入財政部或省級PPP 示范項目的,按照就高原則不重復獎勵。
三是統籌財政專項資金。凡使用財政資金的公用事業和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要事先進行PPP可行性論證。除法律、法規、規章有禁止性規定外,只要是社會資本愿意投入的,原則上優先考慮由社會資本參與。項目實施地財政部門要有效統籌財政資金,綜合運用投資補助、財政補貼、貸款貼息等形式,加大對PPP項目的支持力度。對符合條件并運用PPP模式的交通、能源、市政、水利等公用事業和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優先安排專項補助,并可適當上浮補助標準。
四是保障社會資本合理回報。對承擔一定公益性任務、社會效益好、收入不能覆蓋成本和合理收益的PPP項目,項目實施地政府可綜合考慮“使用者付費”定價、建設成本、運營費用、行業平均收益率和財政中長期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財政補貼的規模和方式,保障參與合作的社會資本獲得合理回報,實現項目可持續運營。
五是提供項目融資增信支持。省財政根據全省PPP項目實施進展情況,逐步安排5億元省級PPP項目增信資金,為PPP項目融資提供增信支持。經省財政廳或其授權機構認定的PPP項目融資,納入省級PPP項目增信資金支持范圍,金融機構在提供PPP項目融資時,增進信用等級、提高授信額度和降低融資成本。
六是擴大項目融資渠道。積極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和外國政府貸款;對接財政部PPP融資支持資金、各類保險投資基金和全國社保基金等多渠道資金;鼓勵省屬企業、各類產業投資基金等參與各地PPP項目合作,擴大PPP項目資金來源渠道。PPP項目公司上市,享受我省公司上市獎勵政策。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和海峽股權交易中心掛牌交易的PPP項目公司,省經信委在掛牌當年給予不超過30萬元的補貼。
七是建立公共服務平臺。福建省財政廳篩選PPP項目咨詢機構和專家,建立省級咨詢機構庫和專家庫,在項目識別、篩選和論證等環節購買專業咨詢服務,為項目提供技術支持。省財政廳開設PPP 門戶網站,發布政策和招標信息,設立項目庫管理系統,跟蹤、統計和匯總項目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