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財政:設立200億產業基金助推產業轉型和經濟發展
【導語】2014年,浙江省財政專項轉移支付由235個整合歸并為54個,但專項資金逐步從競爭性領域退出并不意味著政府支持經濟發展功能的弱化。
2014年,浙江省財政專項轉移支付由235個整合歸并為54個,但專項資金逐步從競爭性領域退出并不意味著政府支持經濟發展功能的弱化。為了改進財政資金分配方式,引入市場化運作模式,更好地以財稅杠桿推動產業轉型和經濟發展。2015年5月20日,浙江省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正式啟動省產業基金運作,明確省產業基金的總體方案和工作思路,并對市縣加快設立政府產業基金提出明確要求。
一、基金概況和投資方向。浙江省政府產業基金由各級財政出資設立,在基金設立、運行、管理過程中,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分類管理、防范風險”的原則。2015年,省產業基金總規模達到200億元,其中,省信息經濟創業投資基金50億元,省轉型升級產業基金100億元,省農業發展投資基金50億元,重點支持信息經濟、環保、健康、旅游、時尚、金融、高端裝備制造等7大產業及農業農村發展,推動“四換三名”、“兩化融合”,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力爭通過3年努力,全省各級政府設立的產業基金規模達到1000億元以上,通過與金融資本、社會資本相結合,撬動社會資本投入1萬億元左右。
二、組織領導和制度辦法。浙江省專門成立了省產業基金工作領導小組,由省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省級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參加,負責產業基金重大事項的決策與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財政廳,領導小組下設省轉型升級產業基金管委會和省農業發展投資基金管委會。構建“1+1+X”的制度體系,由省政府發布《關于創新財政支持經濟發展方式加快設立產業基金的意見》,并授權省財政廳印發《關于規范政府產業基金運作與管理的指導意見》,指導各級財政部門深化專項資金管理改革,結合當地實際,加快建立市縣政府產業基金。同時,省財政廳會同相關部門研究制定具體的產業基金具體管理辦法。
三、組織架構和運作模式。浙江省產業基金組織架構原則上包括基金管委會、基金法人機構、基金運營機構三個層次。管委會負責投資決策、政策指導和統籌協調,基金法人機構代行出資人職責,負責選聘基金運營機構和托管銀行,基金運營機構按照管委會的要求和基金法人機構委托負責基金的日常投資和運營。省產業基金一方面將與市縣政府開展合作,參股市縣政府設立的產業基金,實現上下級政府聯動,另一方面與金融資本、社會資本合作,通過母子基金的形式放大,委托專業基金團隊負責日常運營,并鼓勵各地積極探索符合本地區產業發展實際的市場化運作模式。
四、投入退出和收益分配。浙江省產業基金投資項目原則上以基金運營機構為主進行市場化搜尋征集,并經過項目立項、盡職調查、預審等程序形成投資建議,提交基金管委會或投資決策委員會審議決策后具體組織實施,并在投資協議及相關合同中載明退出條件和退出方式,在達到投資年限或約定退出條件時,應適時采取股權轉讓、股票堅持、股東回購以及清算方式實現退出。對產業基金投資于初創期、中早期以及具有正外部性的企業(項目),可以采取一定期限收益讓渡、約定退出期限和回報率、按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收取一定的收益等方式給予適當讓利。
五、風險防控和考核評價。浙江省財政廳將會同省級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產業基金及投資項目的績效考核制度,對市、縣產業基金設立、運作和管理以及政策目標、政策效果等情況進行考核評價。并要求各級財政部門會同相關主管部門建立適合本地區實際的產業基金監管機制,制訂相應基金管理辦法,建立健全對收益讓渡項目的風險分擔及考核評價機制。同時要求基金法人機構履行好出資人職責,定期對基金投資運作情況、財務收支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開展專項審計,有效防范風險;對產業基金規模、資金投向、投資效益及其資產情況定期進行考核評價,并根據評價結果對基金管理機構采取相應的獎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