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國稅收執法督察10項重點
這10項工作包括:貫徹落實組織收入原則情況、結構性減稅政策落實情況、納稅評估、資本交易稅收管理、特別納稅調整管理、車輛購置稅管理、稅務師事務所稅務管理、房地產及建筑安裝企業稅收管理、電信業稅收管理和金融保險業稅收管理。
結構性減稅是當前宏觀經濟的重要調控措施。今年稅收執法督察將重點督察結構性減稅的六方面工作:一是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的稅收政策落實情況,如增值稅轉型改革和推行“營改增”試點情況,離岸服務外包業務稅收優惠政策,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企改制稅收優惠政策等。二是推動科技進步和自主創新的稅收政策落實情況,如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等。三是推進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的稅收政策落實情況,如資源綜合利用產品稅收優惠政策,國內企業為生產大型環保和資源綜合利用等設備而進口關鍵零部件、原材料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政策等。
四是支持區域協調發展的稅收政策落實情況,如西部大開發稅收政策,對設在西部地區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等。五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稅收政策落實情況,如促進就業再就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創業投資稅收扶持政策等。六是促進小型微利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落實情況,如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等。
通知要求各地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選擇1項~3項在本地區影響較大的結構性減稅政策作為執法督察重點內容。通知同時把稅務師事務所稅務管理、房地產業及建筑安裝企業稅收管理、金融保險業稅收管理一并列為必查項目。
通知強調,各級稅務機關要高度重視和支持執法督察工作,切實加強領導,積極統籌協調。對執法督察過程中發現的各類問題要嚴格依法整改和落實,對確實存在政策疑難的事項要如實上報國家稅務總局。對導致少征稅款的問題,要依法補征稅款,并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區分不同情況,加收滯納金和予以行政處罰。涉及多征稅款的,要按照稅法的相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