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深化面臨艱難抉擇
目前,“營改增”取得了改制、減稅、轉型和增效等方面的綜合成效。改制是指從制度上由工商業征收增值稅,服務業征收營業稅的二元稅制,向工商業和服務業統一征收增值稅的一元稅制轉變邁出的實質性改革。減稅是指通過“營改增”實現了國家減稅,企業減負預期目標,不但試點企業大幅減稅,而且形成產業鏈減稅。轉型是指“營改增”一方面通過消除營業稅制下重復征稅減輕服務企業稅收負擔,另一方面通過消除服務業為工商業提供服務的稅收障礙,有利于生產制造與服務專業分工和協作,促進服務經濟轉型發展。增效是指“營改增”經濟增長效應,可以分為資源配置效應與結構性減稅效應,二者通過帶動投資、消費和凈出口的增長從而帶動整體經濟可持續增長。
我國服務業“營改增”之所以能在短期內取得巨大成效,并被廣泛接受,順利擴圍推行,重要原因是“營改增”試點以生產性服務業為突破口,采取了低稅率政策,實現了普遍減稅。然而,隨著“營改增”深化,行業擴圍所遇到的制度性矛盾會有所突現,改革將面臨艱難抉擇,需要用智慧來破解改革難題。
第一,增稅企業增多。
現行“營改增”試點企業主要是針對生產性服務業,這些試點企業的普遍特點是營業稅適用稅率高,改革后的增值稅基本稅率不高,除交通運輸業和租賃業分別為11%和17%外,其余行業均為6%,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3%。所以除交通運輸業和租賃業外,企業普遍減稅,減稅面高達90%以上,而且減稅幅度較大。然而,由于營業稅適用稅率分為3%和5%兩類,隨著“營改增”行業擴圍,適用3%營業稅稅率的企業將大量改成適用6%的增值稅稅率,增稅企業也會隨之增多。部分行業如建筑施工和郵電通信,稅率將由3%提高至11%,增稅矛盾更為突出。
第二,行業性差異較大。
“營改增”對企業稅負影響不僅取決于試點服務企業,同時取決于試點服務企業下游企業。如果試點服務企業為生產性服務業,同時下游企業又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時,不但試點企業減稅,下游企業也因增加抵扣而減稅,而且下游企業減稅幅度要遠大于試點企業。如果試點企業是非生產性服務業,或者試點企業是生產性服務業,下游企業是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時,減稅僅體現在試點企業。然而,“營改增”擴圍不僅針對生產性服務業,而且將擴大到生活性服務業,并將同時針對生產性和生活性服務的混合性企業,稅負增減變化情況更為復雜。
第三,特殊性行業處理。
在我國,由于金融業是一個高利潤行業,在既不可能免稅,又不能按正常征稅辦法處理前提下,較為可行的是采取簡易征稅辦法。但征收率由營業稅5%降為增值稅3%,需要承受財政減收和高利潤行業低稅不符合公平原則的雙重壓力。對于房地產業,作為中間產業與上游建筑業、建材業,以及下游工商業和服務業關聯性強,實行“營改增”有利于擴大抵扣鏈,但產生的減收影響也將考驗財政承受力。另外,金融業和房地產業都是混合性產業,涉及生活性服務,“營改增”還將考驗對居民消費價格的影響及其承受力。
第四,制度性矛盾顯現。
現行政策以不增加試點企業稅負為基本原則,考慮到服務業總體進項抵扣較少,營業稅減免優惠較多特點,其制度設計不同于工商業增值稅,主要是稅率低、減免多和差額征稅。目前的制度設計雖然適應服務業當前實際,但存在破壞稅收中性特征、導致行業稅負不平衡和不利于資源有效配置等問題。從長遠發展來看,需要在逐步擴大增值稅行業范圍基礎上,統一和規范增值稅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