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稅從價計征顧好各方利益
【導讀】從量計征政策下,煤炭資源稅稅負低且稅收“費化”嚴重。近期,由從量改為從價計征呼聲又起。對此,煤炭企業、地方政府以及下游產業顧慮重重,擔心改革會導致自身利益受損。作為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六成以上的煤炭,可否加快實施從價計征?改革如何兼顧各方利益、穩妥推進?
稅收“費化”嚴重
山西省社會科學院財稅專家張婷說,2011年,山西資源稅收入占一般財政預算收入的比例僅為3.19%,與1994年分稅制改革將資源稅作為地方稅重要稅種的要求不符。截至2012年,隨著煤價上漲,噸煤收入的資源稅負較分稅制改革之初下降了78%,按照從價計征原則計算,稅負不到1%。但山西省煤炭廳2013年上半年調查顯示,全省噸煤稅費在130元至150元之間,占銷售收入的比重為20%左右。
據貴州省財政廳稅政法規處處長楊秀斌介紹,從近3年來的統計數據看,貴州煤炭資源稅收入不足5億元,占一般財政預算收入的比例非常小,是典型的“小稅種”之一。
“現行從量計征模式下,稅收‘費化’情況較為嚴重,稅制功能弱化明顯。這造成了一種與稅收經濟規律完全相反的奇怪現象:價格越高征收率越低,企業利潤與資源稅稅負成反比!睏钚惚笳f。
改革存三方面隱憂
記者采訪時發現,山西、貴州、新疆等重點產煤省份相關人士普遍對加快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表示支持,但也有一些擔憂。
貴州水礦集團總經理倪德飛說,企業原有稅費負擔沉重,近年來剛性成本不斷上升。增值稅稅率由13%提高至17%,這部分成本尚未完全消化,資源稅改革可能進一步加劇企業負擔。
與煤炭企業一樣,基層政府也擔憂既得利益受損,影響地方發展。目前,很多產煤地區的經濟結構仍以煤炭行業為主,基層政府的稅、費主要來自煤炭企業。
除煤企與地方政府外,煤炭的下游產業也擔憂成本上漲,尤其是可能激化煤電矛盾。中國人民大學教授鄭新業說,對煤炭能源產品征稅所引起的價格變化能夠帶來顯著的節能減排效益,但也會對經濟造成不可忽視的沖擊。與油氣資源稅對消費者福利產生更加直接影響相比,煤炭資源稅對生產者影響較大。
時間:2013-12-11 責任編輯:zgkspx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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