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山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黃山市2014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
根據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有關規定,按照中共安徽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以下簡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部署,黃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決定組織實施全市 2014 年考試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工作。全市共計劃考錄公務員 320 名。其中市直機關 53 名,區縣及以下機關 258 名 , 垂直管理機關 9 名。 一、考錄程序 考試錄用工作按照制定錄用計劃、發布招錄公告、報名與資格審查、筆試、資格復審、體能測評(人民警察職位)、面試、體檢和考察、公示、審批錄用等步驟進行,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 有關工作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具體組織實施。 二、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學歷(學位)與工作能力;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 18 周歲以上、 35 周歲以下( 報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檢察院等系統的司法警察,下同)職位的年齡要求按人社部發〔 2011 〕 115 號文件精神執行。其中 25 周歲以下指 (七) 具備省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報考定向招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的,須是經我省 統一組織選拔、服務期滿、考核稱職(合格)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以及中央和外省組織選拔、服務期滿、考核稱職(合格)的安徽籍“服務基層項目”人員。 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須具備在縣級以下機關、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基層工作的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按人社廳發〔 2010 〕 59 號文計算,截止時間為 有下列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1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 、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紀律行為且仍在處理期內的人員; 3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 5 年的人員; 4 、截至報名時錄用未滿 2 年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 5 、現役軍人; 6 、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 7 、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公務員法規定的回避關系的招錄職位。 三、報名 本次報名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進行 。 報名時間 為 2014 年 3 月 10 日 9:00 至 3 月 18 日 24:00 。 報名網站為安徽省人事考試網( www. ) 。 (一)報考職位查詢。 各招錄機關的具體職位、資格條件等信息詳見《黃山市 2014 年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表》。報考人員可通過相關網站查詢報考信息,閱讀報考指南。 招錄職位的專業要求等有關資格條件問題, 由市、縣(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及在我市實施招考工作的省直管機關負責解釋。 (二)提供報名信息。 報考人員報名時,填寫《安徽省 2014 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名資格審查表》,簽署《安徽省 2014 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人員誠信承諾書》,上傳本人電子照片,并 提供有效通訊方式。 每位報考人員限報一個職位 , 并使用同一 有效居民身份證參加考試。 報考人員提交的報考信息應當真實、準確。提供虛假報考信息的,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給予取消相應環節資格等處理。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理。 (三)查詢資格初審結果。 報考人員報名后至 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于 通過資格審查人員,請于 (四)筆試開考比例。 確認報考人數與職位招錄計劃數的比例達不到 4:1 的,取消或相應核減該職位招錄計劃數。用于招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并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人員 , 可按 3:1 比例開考。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的其他特殊職位,可按 3:1 比例開考。 四、筆試 (一)筆試科目和內容 筆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試》和《申論》兩科, 所有考生均需參加,其中,報考市級機關和省以下垂直管理單位職位的人員考《申論》 A 卷;報考縣(市、區)、鄉鎮(街道)機關職位的人員考《申論》 B 卷。報考有專業測試要求職位的考生除參加公共科目考試外,還須分別參加計算機、法律、財會、外語等相關《專業知識》科目考試。 筆試范圍以《安徽省 2014 年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考試大綱》為準。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 ,全 市各 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和招錄機關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 二 ) 筆試時間和地點 筆試時間: 14:00 — 16:30 《申論》 筆試地點:黃山市考點設在市政府所在地屯溪區。 (三)筆試成績 參加《行政職業能力測試》和《申論》兩科考試的,筆試成績按各占 50% 的比例合成。參加《行政職業能力測試》、《申論》和《專業知識》三科考試的 , 筆試成績按 35% 、 35% 、 30% 的比例合成。 筆試結束后,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研究確定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和《行政職業能力測試》成績最低合格分數線。體能測評、面試、體檢和考察的入圍人選,從同職位合格線以上人員中按規定確定。考生有一科無成績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五、資格復審 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對體能測評或面試人選進行資格復審。復審時,按照要求對報考人員的資格條件以及《考場座次 表》和報名時提供的照片等信息進行核驗。凡與報考條件不符、不能提供規定證件材料、不在規定時間接受資格復審的,取消其進入下一環節資格。出現入圍人選缺額的,在規定時間內等額遞補。 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須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學歷(學位)證書原件、筆試準考證和網上報名資格審查表等材料。 招考職位有資格證書要求的,報考人員應提供相關證書;招考職位有工作經歷等要求的,報考人員還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其中, 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 2014 年畢業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人員,可憑學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書面證明和有關證件材料辦理資格復審,至 報考定向招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的,還應提供服務基層的證明材料。 2014 年服務期滿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提供證書及相關證明材料的截止時間為 機關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報考的,在資格復審時須提供 有人事管理權限的主管機關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 六、體能測評 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按照有關規定進行體能測評。 體能測評人選 根據職位招錄計劃數,依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 3:1 的比例(同職位計劃數在 10 名以上的,按 2 :1 比例)確定。 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并確定為 體能測評人選 。 體能測評按照《關于印發 < 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 > 的通知》(人社部發〔 2011 〕 48 號)規定,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其中, 七、面試 面試人選根據職位招錄計劃數,在同職位達線人員(人民警察職位為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依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 3:1 的比例(計劃數在 10 名以上的,按 2 : 1 比例) 確定。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并確定為面試 人選 。 面試原則上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法進行。面試工作的具體事宜另行確定。 面試后,將筆試成績與面試成績按 6 : 4 的比例合成考試總成績。面試成績低于 60 分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實際面試人員數少于或等于職位招錄計劃數的,考生面試成績須達到 75 分以上或當天該考場實際參加面試人員的平均分,方可進入體檢與考察環節。 八、體檢和考察 體檢和考察人選按職位招錄計劃數,依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等額 確定(總成績相同的,依次按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試》、《申論》成績高低順序排序) 。體檢和考察工作 由市 公務員主管部門 負責組織實施,按 先體檢后考察的順序進行。體檢和考察合格人選缺額的,在同職位面試人員中依次等額遞補,遞補共不得超過兩次。 體檢工作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 〔 2005 〕 1 號) 、《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 (國人廳發 〔 2007 〕 25 號)、《關于修訂 〈 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 〉 及 〈 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 〉 的通知》(人社部發 〔 2010 〕 19 號) 、《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發〔 2012 〕 65 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 2013 〕 58 號)等規定組織實施。其中,考生報考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職位,應當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 (試行)》和 《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 〔 2010 〕 82 號) 的規定 。 考察工作按照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 〔 2013 〕 2 號 )要求,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全面落實好干部和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標準,遵循注重實績、突出能力的正確用人導向,采取查閱檔案、聽取有關方面意見、與本人面談等方式進行。其中,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按錄用人民警察的有關政審規定進行考察。 九、公示和審批錄用 體檢和考察工作結束后, 市 公務員主管部門按照職位 招錄計劃數,根據考生的考試成績、體檢結果、考察情況等,確定擬錄用人選,并在市相應網站上公示 7 天。公示期滿未收到舉報或舉報的問題不影響錄用的,由省、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和程序辦理審批錄用手續。對錄用審批后出現職位空缺的,不再遞補。 十、監督檢查 增強考錄工作的公開性和透明度,落實報考者和社會各界對考錄工作的知情權和監督權。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和招錄機關要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監督。考錄工作人員要嚴守紀律、秉公辦事。對考錄工作人員的各種違紀違規行為,要立即制止和糾正,造成不良影響和損失的,要嚴肅處理。對違反考錄紀律和違背誠信承諾的報考人員,視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定分別給予取消考試資格、宣布考試成績無效、取消錄用資格、 5 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通報所在單位(學校)等處理。上述人員中觸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十一、信息發布和咨詢、監督電話 全市招錄公告于 1 、政策咨詢: 0559-2355345 0559-2355043 2 、考務和技術咨詢: 0559-2354480 3 、監督舉報: 0559-2355407 上述咨詢服務和監督舉報電話于 本公告由黃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附件:黃山市 2014 年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表 中共黃山市委組織部 黃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