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市考錄公務員資格復審須知
1、資格復審時間和地點:2011年5月31日(星期二)9:00-17:00(中午不休息)。地點:在鎮江市運河路100號,蘇南人力資源市場一樓大廳。不按期參加資格復審者視為自動放棄面試。
2、資格復審時,考生除按以下要求提供資料外,還需提供報考職位要求的資格證書及其他證明材料(如報考職位表中 “其他”欄中所列的計算機、外語、職稱資格、學位、司法考試等證書要求)
普通高校2011年應屆畢業生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學生證、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或《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委培、定向、聯辦的畢業生提供委培、定向、聯辦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的證明;外省籍生源的師范類畢業生,需學校提供同意報考的證明。
其他人員需攜帶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在職中小學教師還需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也可在體檢前提供)。
留學歸國人員需提供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證的學歷證明和我國駐外使領館出具的有關證明。
軍隊轉業干部、復員退伍軍人提供安置地的戶籍證明或身份證;
未在部隊服役但取得軍隊院校學歷證書的考生提供國家教育部學歷認定并注冊的(教育部學歷認證網站核驗)的相關材料。
夫妻分居的考生提供在鎮方戶籍證明和結婚證。
在鎮父母身邊無子女的考生,提供在鎮父母的戶籍證明、獨生子女證等證明。
符合隨軍條件的軍人配偶提供結婚證、隨軍批件。
通過司法考試未取得司法考試證書,需提供通過司法考試的成績單和當地司法部門出具的通過司法考試證明。
有工作經歷要求的職位,須提供累計達到要求年限的工作經歷證明,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單位專門出具的工作證明等。(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工作經歷)。
報考面向選派到基層服務的高校畢業生招考職位的“西部計劃”、“蘇北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需提供省或國家項目管理辦公室制發的《志愿服務證》、所服務縣項目管理辦公室證明或《志愿者服務鑒定書》及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相關證明材料;服務期滿考核合格后兩年內,不受戶籍限制報考符合條件其他職位的志愿者,需提供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兩年內的相關證明材料。經我市、縣(市、區)組織人社部門選派到農村(社區)基層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報考“選派到基層服務的高校畢業生”職位的考生,需出具所在縣(市、區)組織、人社部門的證明。
報考定向招考省選聘大學生“村官”的考生,需提供在我市聘期已滿且考核合格,現仍在村(社區)任職的省選聘大學生村官證明材料;聘期已滿且考核合格未續聘的省選聘大學生“村官”報考“選派到基層服務的高校畢業生”職位的,需提供聘期已滿且考核合格未續聘的相關證明材料;聘期內不受戶籍限制報考我市符合條件職位的省選聘大學生“村官”須出具所在縣(市、區)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的相關證明。
定向招考優秀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主任)職位的考生,需提供所在鄉鎮(街道)黨(工)委出具的工作表現優秀、任職滿兩年且現任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主任)的證明。
3、如考生本人因故不能到現場復審的,也可委托親友代為參加資格復審。復審時仍須攜帶委托人身份證及考生上述需要提供的證件資料。
4、上述所有證明材料均要求為原件,并提供復印件。
5、報考法院、檢察院法警職位的考生,根據通知,參加體能測試和體檢。
中共鎮江市委組織部
鎮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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