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政法干警報考條件
2012年貴州政法干警報考條件
根據貴州省2012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招錄實施方案的公告,2012年貴州政法干警招錄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錄對象
1.本省戶口的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包括公安現役部隊)符合報考條件的已退役士兵、優秀青年、村干部。
2.本省戶口或本省生源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專及以上2012屆應屆畢業生(不含委培生),外省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及以上2012屆應屆畢業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3.由省級及以上機關統一選派在貴州服務的“三支一扶”計劃、“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含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和“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以下簡稱“四項目”人員)。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品行,具有為人民服務的思想,遵紀守法。
3.報考年齡要求:
已退役士兵的年齡在25周歲以下(1986年8月8日及以后出生。大專以上學歷已退役士兵可放寬至27周歲,即1984年8月8日及以后出生);其他報考人員年齡在27周歲以下(1984年8月8日及以后出生)。
4.報考學歷要求:
⑴報考專科學歷試點班的,須高中及以上學歷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
⑵報考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試點班的,須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專科及以上學歷;
⑶報考第二學士學位試點班的,須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并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
⑷報考法律專業碩士學位研究生的,須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法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并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
5.具有工作單位的報考人員,須經單位同意后方可報考。
6.定向招錄由省級及以上機關統一選派在貴州服務的“三支一扶”計劃、“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含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的職位,限截止2012年8月8日服務滿兩年的人員報考;定向招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的職位,限截止2012年8月8日期滿一屆的人員報考。
7.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須符合《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其他身體條件按《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8.具備擬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1.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員。
2.2010年1月1日以來招錄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的人員。(以招錄年度為準。如2009年招錄的公務員,2010年辦理錄用手續的,招錄年度為2009年。)
3.定向到具體行業或單位的應屆畢業生,截止2012年8月8日仍在崗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
4.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5.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受過勞動教養或少年管教的人員。
6.曾被開除公職的或被辭退未滿5年(截止至2012年8月8日前)的人員。
7.道德敗壞,有偷竊等不良行為的人員。
8.曾因貪污、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或近三年機關、事業單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的人員。
9.錄用后的職位即構成回避關系的人員。
10.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行為且仍在不得報考公務員期限內的。
11、不符合招錄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人員。
12、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人民警察的其他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