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公務員考試行測練習(二十九)
1 李某多次尾隨盜伐林木人員,將其砍倒尚未運走的林木偷偷運走,銷贓獲利數千元。此外,他還盜伐了他人自留地、責任田等地邊田坎種植的零星樹木5個多立方米。對李某的上述行為應當如何定罪處罰?
A.以盜伐林木罪定罪處罰
B.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C.以盜伐林木罪和盜竊罪定罪,實行數罪并罰
D.以盜伐林木罪、盜竊罪和銷售贓物罪定罪,實行數罪并罰
2 某市公安局刑事警察趙某下班期間發現有人斗毆,即予以制止。正巧打架的馬某與趙某有矛盾,便對趙某出言不遜。趙某大努,拔槍將馬某擊傷。下列關于賠償責任的說法正確的是:
A、應由趙某賠償,因其行為屬于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B、應由趙某賠償,因其是刑事警察,無治安管理職權,且是在下班期間作同
C、應由公安局賠償,因趙某的行為是執行職務
D、應由公安局賠償,因趙某的行為屬于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的情形
3 甲因為男友乙不忠于自己而生恨意,決定殺乙。某日把乙引到家中將一瓶安眠藥(50片)摻入咖啡中并讓乙喝下。乙在床上昏睡,甲打算去離家附近的一座山上自殺,但是猶豫徘徊了一夜,心生悔意。于是急忙回家,發現乙已經被人送往醫院搶救,未死。甲大喜過望。對甲()。
A.按既遂犯處罰
B.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C.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減輕處罰
D.應當免除處罰
4 現行憲法規定,國務院對各部、各委員會發布的不適當命令、指示和規章有權( )。
A.改變
B.發回
C.改變或者撤銷
D.撤銷
5 遺產是指公民死亡時遺留下來的( )。
A.個人所有財產
B.依法規定享有的財產
C.個人合法財產
D.公民收入和儲蓄
【參考答案】
1.B解析:依最高院《關于審理破壞森林資源刑事案件的解釋》第9條,將國家、集體、他人所有并已經伐倒的樹木秘密據為己有,以及偷砍他人房前屋后、自留地種植的零星樹木,數量較大的,應定盜竊罪。故選B.盜竊后的銷贓行為與盜竊行為之間是牽連關系,從一重處理,不另定銷贓罪。
2.【答案】D【詳解】趙某當時雖在下班時間和非工作場所,但他是刑事警察,職務特殊,處于隨時待命狀態,制止斗毆在警察的職責范圍之內,因此該行為與其職責有關,不屬于個人行為.根據<國家賠償法)第7條規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行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該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趙某在不必要的情形下違法使用手槍致人傷害,根據該法第3條規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四)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因此選D.
3.【答案及解析】C《刑法》第23條: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第24條: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題中,甲已經著手實施了故意殺害乙的行為,所以排除犯罪預備的可能。乙未發生死亡的事實排除了犯罪既遂得可能。
4.C 【解析】國務院是全國最高行政機關。我國憲法賦予了國務院統一領導全國性行政工作的權限,負責劃分各部委、各地方人民政府的行政職責,并實施監督,改變或者撤消各部委發布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規章,改變或者撤消地方各級行政機關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
5.C【解析】我國《繼承法》第三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1)公民的收入;(2)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5)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6)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7)公民的其他合法權利。由此可知,正確答案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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