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建造師法規復習資料:合同的訂立
第二章 合同的訂立
合同形式
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或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要約-承諾規則
當事人訂立合同,采取要約、承諾方式。
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內容具體確定;
(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要約可以撤銷。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不得撤銷:
(一)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
(二)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經為履行合同作了準備工作。
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承諾應當在要約確定的期限內到達要約人。要約沒有確定承諾期限的,承諾應當依照下列規定到達:
(一)要約以對話方式作出的,應當即時作出承諾,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要約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承諾應當在合理期限內到達。
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廣告等為要約邀請。商業廣告的內容符合要約規定的,視為要約。
時間:2010-05-07 責任編輯:wucheng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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