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建造師法規復習資料:合同的變更和轉讓
第五章 合同的變更和轉讓
合同變更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債權轉讓
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務轉移
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合同轉讓
當事人一方經對方同意,可以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給第三人。
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行使合同權利,履行合同義務。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
時間:2010-05-07 責任編輯:wucheng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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