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開展09年注冊會計師年檢和會計師事務所綜合評價工作的通知
關于開展2009年度注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和會計師事務所綜合評價工作的通知
各會計師事務所(分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和中注協《注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辦法》的規定,省注協決定對全省注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情況進行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檢查對象
截至2008年12月31日全省在冊的注冊會計師。已從原事務所轉出擬加入其他事務所或正在申請設立新所以及正在辦理事務所清算的注冊會計師人員,在2月26日前直接向省注協提交任職資格檢查申請,申請中說明2008年執業、繼續教育等情況,并附交原事務所出具的有關證明材料。
二、檢查內容
注冊會計師是否在會計師事務所專職執業;2008年是否從事了注冊會計師業務、是否接受后續教育培訓、是否履行會員義務;是否受到過刑事處罰或行政處罰等;應進行檢查的其他內容。
三、注冊會計師不予通過情形
(一)依法被撤銷注冊,或者吊銷注冊會計師證書的;
(二)不在事務所專職執業的;
(三)完全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
(四)受刑事處罰的;
(五)自行停止執行注冊會計師業務滿1年的;
(六)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會計師證書的。
未通過任職資格檢查的注冊會計師,不能繼續從事注冊會計師業務。省注協將撤銷或注銷注冊,并收回注冊會計師證書;其中符合規定條件的人員,經本人申請,可以轉為非執業會員。
四、注冊會計師暫緩檢查情形
(一)不履行會員義務且情節嚴重的;
(二)所在事務所在接受暫停執業處罰期間的;
(三)本人在接受暫停執業處罰期間的;
(四)其他。
對暫緩檢查的注冊會計師,待暫緩檢查的事由消除后,再進行檢查。
五、任職資格檢查應提交材料
(一)《2009年度注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基本情況表》(詳見附件1);
(二)《2009年度注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基本情況匯總表》(詳見附件2);
(三)《注冊會計師及其他從業人員基本情況匯總表》(詳見附件3);
(四)注冊會計師證書原件;
(五)特殊事項說明:即對完全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受刑事處罰和已死亡的注冊會計師,應當作為特別事項予以說明;
(六)本所開展任職資格檢查工作情況的報告(以上各表均可上網下載打印)。
六、檢查程序
(一)會計師事務所準備階段:各會計師事務所認真對照任職資格檢查條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按規定的時間、項目內容,如實填報、保證真實完整。
(二)上報材料階段:按照任職資格檢查的時間安排,各會計師事務所將要求的材料報送至省注協注冊部(306室、310室)。
我會將根據申報情況進行審查,檢查合格的,注冊會計師證書上加蓋檢查合格專用章;存在問題的,注冊會計師證書暫留我會,待核實后,按規定處理。
(三)實地核查階段:根據中注協《注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辦法》的有關規定,并結合我省實際,在任職資格檢查期間將分地區對部分會計師事務所的注冊會計師執業資格、執業質量和職業道德情況進行實地檢查,具體檢查名單將另行通知。
(四)公布檢查結果:省注協將根據檢查情況,對通過檢查、暫緩檢查及撤銷、注銷的注冊會計師名單,在省注協網站及新文化報上予以公告。
七、檢查要求
(一)省內分所應將檢查材料先報至總所,由總所匯總后,統一提交我會參加檢查;
(二)注冊會計師須向我會繳納公告費100元/每人;
(三)財政會計管理系統和行業管理信息系統會計師事務所及注冊會計師信息不準確、不完全的,請及時補錄、修改;如有問題應及時與我會注冊部聯系;
(四)因注冊會計師證書登記事項已滿而需換證的,另提交一張小2寸免冠彩色近照。
八、時間安排
(一)2月16日至2月20日,長春地區(詳見附件4);
(二)2月23日,延邊和白山地區;
(三)2月24日,吉林地區;
(四)2月25日,遼源、松原和白城地區;
(五)2月26日,四平和通化地區。
九、2009年度會計師事務所綜合評價工作
2009年度會計師事務所綜合評價工作繼續按《吉林省注冊會計師協會關于印發的通知》(吉注協[2008]11號)執行,請各事務所認真填寫《2009年度會計師事務所綜合評價申報表》(一式兩份詳見附件5),同任職資格檢查材料一并上報我會。需查閱《吉林省會計師事務所綜合評價辦法》請登錄省注協網站。
附件:
1、2009年度注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基本情況表
2、2009年度注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基本情況匯總表
3、注冊會計師及其他從業人員基本情況匯總表
4、長春地區事務所參加注師任職資格檢查時間表
5、2009年度會計師事務所綜合評價申報表
二00九年一月八日